年終獎個稅計稅方法
年終獎個稅計稅方法
年終獎的含義
年終獎的正式名稱叫全年一次性獎金,是單位給予僱員一年來的工作業績獎勵,也是可給可不給的一個專案。>> 年終獎個稅計算器
年終獎的由來
獎金對於員工來說是一種物質獎勵。如果員工的績效優良,工作成績突出,為企業的發展做出了貢獻,就應該給予獎勵,一來是對員工努力的承認;二來激勵員工繼續努力工作,實現更佳的工作表現。但記者在對一些企業的調查當中發現,企業在發放年終獎的時候考慮的並不簡單,有的目的`很明確,就是為了獎勵員工們在一年當中所付出的勞動,但也有一些企業發放年終獎的時候是不得已而為之。
年終獎所得稅計算三種具體方法:
一、年終獎高於(或等於)費用扣除額的計算
按照年終獎繳稅規定,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2000元時,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分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1:李某2008年年終獎為12000元,當月工資、薪金收入為2400元,則應納稅額為1195元。
1、12000÷12=1000(元),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
2、年終獎應納稅額為12000×10%-25= 1175(元)
3、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為(2400-2000)×5%=20(元)
4、當月合計應納稅額為1175+20=1195(元)
二、取得年終獎當月個人工資、薪金所得低於費用扣除額的計算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個人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年終獎減除"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再確定年終獎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這時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年終獎-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2:劉某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2000元(只有1400元),2008年1月13日,該單位再向劉某發放年終獎3000元,因此,應將年終一次性獎金減除當月工資與費用扣除額2000元之間的差額後,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據此,劉某在獲得這筆年終獎時,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20元。計算過程為:
應納稅所得額為3000-(2000-1400)=2400(元)
2400÷12=200元,適用稅率為5%,速算扣除數為0;
應納稅額為2400×5%=120(元)
三、是年終獎除以12低於2000也要納稅
特別需要強調的是,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後的餘額,低於法定費用扣除額2000元也應該納稅。
因為納稅人的費用扣除額在工資中已扣除,用全年獎金除以12,主要是為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不能作為判斷是否納稅的依據。
例3:高某全年一次性獎金為18000元,用全年獎金除以12後為1500元,雖然這低於法定費用扣除額2000元,但也應按相應稅率繳納稅款1775元。
18000÷12=1500元,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
應納稅額為18000×10%-25=1775(元)
2009年8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公佈了“關於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今後,單位在實行“雙薪制”(單位為僱員多發放一個月工資)後,“雙薪”應全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方法停止執行。
通知指出,近期部分地區反映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口徑不夠明確,為公平稅負,根據相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批覆》第一條,有關“雙薪制”的計稅方法停止執行。
原辦法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其他單位在實行“雙薪制”後,個人因此而取得的“雙薪”,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對上述“雙薪”所得原則上不再扣除費用(起徵點2000元),應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按適用稅率計算納稅(即第12個月工資和第13個月工資相加後再扣除起徵點費用)。
四、單位發不含稅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取得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5〕715號)規定,對於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由單位負擔的,如果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規定費用扣除額的,其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如下:
(一)按照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數,查詢相應適用稅率A和速算扣除數A;
(二)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一速算扣除數A)÷(1一適用稅率A);
(三)按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數,重新查詢適用稅率B和速算扣除數B;
(四)應納稅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B一速算扣除數B.
例4、假設某單位為每個員工發放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10825元,單位為每個人支付的個人所得稅為1175元。計算過程為:
第一步,按照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數,查詢相應適用稅率A和速算扣除數A;
10825÷12=902.08元,對應適用稅率A為10%,速算扣除數A為25;
第二步,按第一步確定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將不含稅年終獎換算成含稅的年終獎,即含稅的年終獎收入=(不含稅的年終獎收入-速算扣除數A)÷(1-適用稅率A);
12000=(10825-25)÷(1-10%)
第三步,按含稅的年終獎收入除以12的商數,重新查詢適用稅率B和速算扣除數B;
12000÷12=1000元,對應適用稅率B為10%,速算扣除數B為25;
第四步,按確定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含稅的年終獎收入×適用稅率B-速算扣除數B.
應納稅額=12000×10%-25=1175元
如果納稅人取得的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2000元,應先將不含稅年終獎減去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部分後,再按照上述方式處理。
特別提示:根據(國稅函〔2005〕715號)規定,企業為個人支付的個人所得稅款,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