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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形成性考核冊答案

商法形成性考核冊答案

 一、單項選擇

1-5 C C C

D C 6-10 B C C B A

二、多項選擇

1 ABD 2 ABC 3 ABC 4 ABD 5 BCD 6 ABCD 7 ABC 8 ABC 9 ABC 10 ABC

三、名詞解釋

1.證券期權交易:是指證券交易當事人為獲得證券市場價格波動帶來的利益,約定在一定時間內,以特定價格買進或賣出指定證券,或者放棄買進或賣出指定證券的交易。

2.合夥企業分支機構:是指合夥企業在自身營業場所以外設立的,以合夥企業的財產從事本企業核定經營範圍內的業務活動的,從屬於合夥企業的經營機構。

3.公司債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依照證券法等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發行的,具有固定面值、償還期限和利率,承諾期限屆滿時無條件償付本金和利息給持券人的一種有價證券,對發行人而言公司債券是融資工具,對購買人而言是投資工具。

4.保險違約責任:是指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和保險人因自己的過錯致使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保險合同義務時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主要是財產方面的責任。

四、問答題

什麼是票據抗辯?票據抗辯與民法上抗辯的區別是什麼?

答:票據債務人對於票據債權人提出的請求,提出某種合法的事由而予以拒絕,稱為票據抗辯。

票據抗辯與民法上抗辯的區別:

①是否包括否認請求人的權利在內。民法上的抗辯權僅是對相對人請求權的'行使予以對抗,並非徹底否認請求權的存在,例如時效消滅抗辯權;而票據抗辯不僅是對票據債權人請求權的以抗,而且包括了根本否認請求人享有票據權利的抗辯,如票據絕對應記載事項欠缺而絕對無效的抗辯。

②是否可以延續抗辯。民法—亡的抗辯具有延續性,即使債權轉讓,債務人對原債權人

的抗辯對新債權人仍然有效,並隨債本身而始終存在;而票據抗辯因票據為流通證券且為無因證券,故不具有延續性的特點,創造了在流通中保障票據債務履行性的票據抗辯限制原理。

五、案例題

1、法院落應當支援久周某的主張。丙公司臨時股東會議的召集程式違法,根據《公司法》規定,周某有權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法院撤銷股東大會的決議。

2、A有限責任公司擁有160萬表決權,B有限責任公司擁有80萬表決權,常雲冠擁有40萬表決權,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沒有表決權。

3、不符合法律規定;

根據《公司法》規定,德毅章持有3%以上的股份,有權在股東大會召開前10日內提出議案,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之日2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且將該議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4、不合法之處有:

(1)、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在只有5名董事之日起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而不是3個月。

(2)、臨時會議應當在30日之前公告會議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而非15日

5、有權。《公司法》規定公司可以為獎勵本會司職工回購自己的股份。

不妥之處有:

(1)、不能以稅前利潤收購本公司股份,應用稅後利潤。

(2)、回購股份後應當在1年之內轉讓給職工或作其他處理

2012商法形成性考核冊作業3 一、單項選擇

1-5 C A A D C 6-10 B B B B B

六、多項選擇

1 ABCD 2 ABCD 3 ABCD 4 ABC 5 ABCD 6 AD 7 ABCD 8 ABCD 9 ABC 10 ABCD 三、名詞解釋 1.再保險:保險公司將其所承擔的保險責任的一部分或全部份分散其他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

2.公司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透過投資關係、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3.告知義務:指在保險合同訂立時,投保人應將與保險標的有關的重要情況,如實向保險公司陳述、申報或宣告的義務。

4.合夥企業分支機構:是指合夥企業在自身營業場所以外設立的,以合夥企業的財產從事本企業核定經營範圍內的業務活動的,從屬於合夥企業的經營機構。 四、問答題

企業破產財產清償順序.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113條的規定,破產財產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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