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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化科技公司生產運營管理細則

自動化科技公司生產運營管理細則

一、生產計劃達成率管理

1.公司統籌各訂單的優先排序,按完成各工序所需的合理週期制定生產計劃,並通知到各相關崗位,各崗位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生產計劃完成自己的工作。計劃人員和專案組負責人跟蹤計劃的執行進度,並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協調、修正生產計劃。

2.對於各類因工作失誤造成的延期,公司每月進行統計公佈,並對各責任人員進行如下處理:

2.1設計人員當月延期累計滿5天后,每超1天罰款10元;

2.2組裝、調機及軟體安裝人員每臺裝置延期滿2天后,直接責任人每超1天罰款10元,專案負責人每超1天罰款5元。

2.3因採購人員漏買、錯買所致物料缺貨而影響計劃交期的,每耽誤1天採購人員罰款10元。

3.因新產品開發或客戶反覆更改技術協議導致設計完成拖延的,以及因市場原因導致的採購交期波動,設計人員和採購人員應及時反饋給計劃人員,以便計劃的修正和協調。

4.採購人員應加強委外加工商的監督管理,保證委外加工件按時、保質、保量的供應。採購人員將委外加工商的供貨交期、品質分月統計報與計劃人員,以便對其考核、追責。

二、產品品質管理

1.設計人員在設計裝置時,應嚴格執行技術協議的要求,委外加工件的.設計圖紙及產品的BOM表務必準確無誤。當接收到相關錯誤的反饋時,應第一時間加以修正,確保不再出現同樣的錯誤。公司每月對設計人員的失誤進行統計公佈,超過三次後每次予以20元的罰款處理。

2.採購物料和委外加工品來廠後,分別由採購人員和設計人員進行驗收確認,如與設計不符,應立即做出相應處理(包含退、換或補貨等)。

3.組裝裝置時,組裝人員應嚴格按工藝要求進行作業,如發現加工件或採購品有誤,應立即報與負責人,務必保證所裝產品的質量無問題。在組裝過程中,專案組負責人應加強巡檢工作,對組裝人員進行工藝指導和品質監管。

4.軟體安裝和機臺除錯人員應嚴格按產品技術要求進行作業,務必保證機器的執行程式和動作執行準確無誤。

5.公司指定專門人員按《出廠檢驗單》對出貨產品進行檢驗,要求每一臺整機產品都必須經檢驗合格後方能出廠。檢驗人員如發現組裝、調機或軟體安裝有質量問題時,有權要求相關人員立即整改到合格為止。公司每月對這些失誤進行統計公佈,同一人員同性質的失誤超過三次後每次予以20元的罰款處理。檢驗人員如不在公司,各專案負責人為其代理人,履行出貨檢驗職責。

6.當產品已出貨送至客戶處發生品質問題時,公司每月進行統計公佈,並按嚴重程度作如下處理:

6.1.輕微不良:未造成本公司及客戶任何損失的輕微事故,經客戶自行處理後已解決,同一人員同性質的失誤當月前兩次給予口頭警告,以後按每次20元進行罰款;

6.2.一般不良:因工作失誤造成需到客戶廠內處理或更換部件,且處理成本不超過20xx元的不良事故,直接責任人員每次按50元進行罰款,檢驗人員和專案組負責人給予口頭警告;

6.3重大不良:因工作失誤造成需到客戶廠內處理或更換部件,處理成本超過20xx元的不良事故,直接責任人員每次按處理成本的5%予以罰款,檢驗人員和專案組負責人各按處理成本的1%予以罰款。

三、成本管控

1.採購人員完善供應商比價制度,善於發掘更具價格優勢的供應單位,盡最大努力降低採購的成本。

1.1同行內部比價。選擇若干使用量大或價格高的物品,與同行企業作採購價的對比,如對方的採購價格更便宜,我方也可與對方的供應商洽談合作;

1.2自行開發新的供應商。儘可能地多找實體店和電商報價,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擇惠採購;

1.3在運用上述兩種方式找到價格更優惠的供應商後,將當月與上月相比節省的採購成本(加權計算)統計列表報與公司,公司將按節省成本的?%給予採購人員獎勵。

2.持續降低常用耗材的浪費。對於電纜、線槽、螺絲等常用耗材,各專案組應統籌、計劃領用,不得隨意濫用、丟棄,裝機完畢後所有多餘耗材應及時退庫。為有效管控耗材的使用,公司將採取以下兩點措施:

2.1獎勵措施:以每月裝機量與耗材使用量計算出平均每臺機器的使用量,如當月比上月消耗降低,則將平均降低量乘以當月裝機臺數,計算出降低總量,摺合成金額,提取50%獎勵給該專案組。

2.2懲處措施:如發現有明顯的浪費行為,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2.1在地上發現螺絲掉落而不撿起,每粒螺絲各專案組負責人、全體車間裝配人員各罰1元;

2.2.2將有使用價值的物料丟棄,誰丟棄就按該物料價值的50%進行處罰;

2.2.3電纜、線槽等耗材未根據實際需要擷取合理的使用量,導致明顯的浪費,該專案組負責人和耗材使用人員分別按浪費耗材價值的10%和20%進行處罰。

3.庫存裝置和物料的再利用。

3.1對舊裝置進行翻新改造,將按該裝置預估銷售價的?%獎勵給專案組;

3.2對於庫存的呆滯物料和加工件,各專案組應優先考慮使用,公司將統計每月各專案組實際使用的庫存品,並按其估價的10%予以獎勵。

4.合理使用外包人員。確因生產繁忙和交期緊迫需請外包人員的,專案組負責人應加強外包人員工作效率的監督,外包人員的效率不得低於公司內部組裝人員的平均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