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類銷售合同(通用3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酒類銷售合同(通用3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酒類銷售合同1
甲方(總代理商):xx限公司
乙方(地區代理商):
萊祿福葡萄酒是德國原裝進口一種低糖、低酒度、低熱量的100%優良葡萄釀製而成的綠色天然飲品。是德國葡萄酒進入中國市場的品牌。經雙方協商,乙方接受有關代理條件,甲方同意授權乙方作為甲方地區(省會市級、省級)代理商,專權經銷德國萊祿福葡萄酒。地域為 範圍內。
一:地區代理商資格及代理期限
1:地區代理商必須具備有工商及酒類經營執照。
2:地區代理商必須支付代理保證金人民幣: 萬元。代理期滿後十五天內總代理商將退回有關保證金。
3:代理期限叄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銷售定額數量
首次訂貨不少於 箱共 支。以後每月訂貨量不低於 箱 支(可分次或一次訂貨)。每年為 箱共 支。
每兩箱(24支)贈送一支小瓶(375ml)葡萄酒或相應量的大瓶裝葡萄酒作為促銷用酒。
三:價格
1:總代理商對地區代理商的代理價為: 元/支(750ml裝,不包括運費及保險費);地區代理商對區域內分銷(或經銷商)的價格由各代理商確定。
2:建議全國市場銷售價為人民幣: 元/支/750ml裝(本價格不包括娛樂場所、酒樓、賓館的銷售價,該價格由各地代理商確定)。
四:訂貨及結算方式
1:代理商訂貨必須提前一個月預訂並支付50%預付款,餘款提貨前付清提貨。運費及保險費費用由乙方負責。
2:由於萊祿福葡萄酒對中國屬於限量計劃銷售模式,所以代理商應將每年度訂貨或下一批訂貨計劃提前一個月預先通知總代理商,總代理商根據各代理商先後訂貨供應。
五:雙方責任和義務
甲方(總代理商)
1:統一全國策劃宣傳、廣告,統一制訂有關市場定價和定位。
2:向乙方提供葡萄酒有關進口手續、商檢資料和有關產品介紹。
3:確保地區代理商訂貨的供應和合同的執行。對各地區代理商應一視同仁,先後順序發貨。
4:及時協調各地區代理商區域銷售關係,統一組織各地區代理商的銷售業務培訓和德國廠家交流活動。
乙方(地區代理商)
1:在甲方授權區域內建立銷售網路,選擇和確定分銷或經銷商,保證完成年度銷售計劃和額度。
2:自行確定區域內的銷售批發價和特定場點(娛樂場所、酒樓、賓館等)的市場價格。
3:及時向總代理商反映有關銷售情況、庫存情況和市場定向。協助總代理商處理與周邊區域代理商的關係。
六:違約責任
1:甲方若違反本協議或不能按合同供應貨源。乙方有權提出中止代理合同並要求返還代理保證金和直至要求有關賠償損失的權力。
2:乙方若違反協議或未能完成協議規定的訂貨量,甲方有權提出中止代理合同並處罰代理保證金和直至要求有關賠償損失的權力。
七:代理期滿的中止和延續
按本協議執行代理期滿,甲方(總代理商)應將代理保證金在期滿後十五天內返還給地區代理商。同等條件下,地區代理商有優先延續地區代理的權利。
八:其它
1: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上述的各項事宜執行,雙方互不承擔相應責任。
2:在本協議執行中若出現有關違約行為。雙方可協商解決,達不成共識,可訴訟仲裁。並按有關仲裁承擔相應的責任。
3:協議在雙方簽署並乙方交納保證金後生效。乙方交納保證金和本協議簽署後五天內,甲方應將授權書送交乙方,確保地區代理商的經營合法性。
4: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經雙方法人代表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簽名): 法人代表(簽名):
地址: 地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納稅號: 納稅號:
時間: 年 月 日
地點:
酒類銷售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誠實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供應商品給乙方銷售的合作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願在合同規定期限內為乙方提供產品。
二、業務辦理方式:現款現貨,貨到先付款後提貨。運輸交貨方式:乙方自己提貨,甲方負責組織貨源。
三、甲方必須保證所供產品質量,並保證超過或未超過保質期限產品的退換工作。若屬自身質量與國家標準及食品衛生法不符合造成的經濟損失和連帶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甲方全部承擔。
四、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所供產品的營業執照、質檢證明書、衛檢證明、生產許可證等加蓋甲方公章的影印件、價格表等資料。
五、供方指定倉庫,當場提貨,當場驗收。
六、乙方對銷售困難的任何白酒品種在保持產品原樣的.情況下,享受調貨、退貨、退款的選擇權,從而維護乙方經濟利益不受損失。退貨調貨品種時運費由乙方承擔。
七、合同期內甲方所提供的產品必須保證四川批發市場上價格最低,乙方不得以相同價格尋找其它供貨渠道。若乙方發現甲方所提供的產品價格高於四川批發市場上價格,甲方應向乙方補足價格差額。
八、乙方自協議簽定之日起月進貨額達不到100000.00元,甲方有權自行終止本協議。
九、本合同為年期限合同,從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3月1日止。
十、合同期滿前15天,根據雙方意願商討續約合同。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二、因本協議執行發生糾紛,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負責處理。
十三、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簽章: 代表簽章: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酒類銷售合同3
甲方:xxx
乙方:x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授權乙方在範圍內代理銷售甲方的滿天香白酒系列產品,代理銷售限為xx年,協議期滿後,乙方需繼續代理銷售的,需另行簽訂協議。
2、甲方為確保產品質量,在乙方代理期限內,甲方向乙方提供生產許可證、酒類銷售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相關產品的檢測報告。
3、甲方為使乙方零風險開創市場,甲方按代理商級別首批供貨可先不支付貨款,其中,一級代理商首批供貨?萬元,二級代理商首批供貨xxx萬元,三級代理商首批供貨xx萬元(均按出廠價計算)。
4、甲方供給乙方的首批貨物,在6個月至一年內銷不出的,乙方可退還甲方或更換其它產品,產生的退貨費用由乙方負責。
5、甲方向乙方收取首批貨款50%的信譽保證金,代理商交納的信譽保證金在終止代理時甲方全額退還代理商(如乙方欠有甲方貨款,甲方可從乙方的信譽保證金中扣除)。
6、為確保乙方的市場資源,甲方不得在乙方的銷售網點內進行銷售,不利用乙方的銷售人員銷售甲方的產品。
7、甲方根據乙方的銷售要求,甲方可向乙方組織非甲方的產品(只限茅臺酒以及茅臺鎮的其它中級酒)。
8、甲方向乙方供貨後,乙方在半年內未產生效益或銷售金額不足3萬元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進行甲、乙雙方終止協議財務結算。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收到甲方的首批供貨後,應立即組織和策劃銷售。市場銷售區域及網點建立,不能在有代理商的區域內進行。
2、乙方銷售人員在市場銷售過程中,應遵循甲方的市場指導價,不得任意過份抬高價格或低於代理價銷售。
3、乙方與甲方簽訂代理銷售協議時必須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相關證件(如營業執照、身份證等)。
4、乙方需要甲方提供第二批貨物時,乙方按甲方出廠價支付貨款,乙方如遇團購的,甲方可根據乙方的需求與乙方簽訂供貨協議,嚴格按協議條款履行職責。
5、乙方在市場銷售過程中,不得有損甲方名譽的言論好行為。
6、乙方年銷售額超過30萬元以上的,甲方給乙方超出部份進行獎勵,獎勵比例為:超出金額在10萬元以內的按5%獎勵;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給於8%獎勵,30萬元以上的給於10%獎勵。
第三條:供貨結算方式
1、甲方供給乙方的首批貨物作為乙方代理期間的週轉物資,該貨物待甲、乙雙方終止協議時結算支付。
2、乙方需要甲方提供第二批貨物時,必須先款後貨,甲方收到乙方貨款後,必須在甲、乙雙方約定的期限內將貨物發出。
3、甲方供給乙方的貨物在運輸途中造成損壞的,乙方應在收到貨物時當場驗收,損壞的產品名稱及數量由運輸方簽字認可,並於當日通知甲方,由甲方與運輸方明確責任後處理。
4、貨款結算按甲、乙雙方協商的結算價進行結算,協議終止後的結算按乙方的實際銷出量結算。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雙方不得違約,一方違約造成另一方經濟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甲方違反第一條第六款,除核定經濟賠償外,並處以20xx元至5000元的罰金。
3、乙方違反第二條第一款和第五款,除核定經濟賠償外,並處以1000元至3000元的罰金。
4、甲、乙雙方在本協議履行中產生異議的,由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相關法律、法規程式處理。
第五條:本協議有效期限從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日止,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簽章):xxx
法人或負責人:xxx
聯絡電話: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簽章):xxx
法人或負責人:xxx
聯絡電話: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