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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美法則的實驗報告

關於形式美法則的實驗報告

關於形式美法則的實驗報告1

探討形式美的法則,是所有設計學科共通的課題,那麼,它的意義何在呢?

在日常生活中,美是每一個人追求的精神享受。當你接觸任何一件有存在價值的事物時,它必定具備合乎邏輯的內容和形式。在現實生活中,由於人們所處經濟地位、文化素質、思想習俗、生活理想、價值觀念等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審美觀念。然而單從形式條件來評價某一事物或某一視覺形象時,對於美或醜的感覺在大多數人中間存在著一種基本相通的共識。這種共識是從人們長期生產、生活實踐中積累的,它的依據就是客觀存在的美的形式法則,我們稱之為形式美法則。在我們的視覺經驗中,高大的杉樹、聳立的高樓大廈、巍峨的山巒尖峰等,它們的結構輪廓都是高聳的垂直線,因而垂直線在視覺形式上給人以上升、高大、威嚴等感受;而水平線則使人聯絡到地平線、一望無際的平原、風平浪靜的大海等,因而產生開闊、徐緩、平靜等感受…… 這些源於生活積累的共識,使我們逐漸發現了形式美的基本法則。在西方自古希臘時代就有一些學者與藝術家提出了美的形式法則的理論,時至今日,形式美法則已經成為現代設計的理論基礎知識。

形式美在創造美這個過程中有著重要的意義。在設計構圖的實踐上,更具有它的重要性。研究、探索形式美的法則,能夠培養我們對形式美的敏感,指導人們更好地去創造美的事物。掌握形式美的法則,能夠使我們更自覺地運用形式美的法則表現美的內容,

達到美的形式與美的內容高度統一。運用形式美的法則進行創造時,首先要透徹領會不同形式美的法則的特定表現功能和審美意義,明確欲求的形式效果,之後再根據需要正確選擇適用的形式法則,從而構成適合需要的形式美。式美的法則不是凝固不變的,隨著美的事物的發展,形式美的法則也在不斷髮展,因此,在美的創造中,既要遵循形式美的法則,又不能犯教條主義的錯誤,生搬硬套某一種形式美法則,而要根據內容的不同,靈活運用形式美法則,在形式美中體現創造性特點。形式美的法則是人類在創造美的形式、美的過程中對美的形式規律的經驗總結和抽象概括,主要包括:對稱均衡、單純齊一、調和對比、比例、節奏韻律和多樣統一。

(一)統一與變化

統一與變化是一對辯證的矛盾關係,是宇宙運動發展的規律,亦是形式美法則的集大成者,其他法則均圍繞其展開,因此統一與變化可稱得上是形式美法則中的根本大法。

我們在探討形式美時,即要求統一,又要找變化,光統一而無變化會使作品流於簡單、呆板、淺薄、單調與乏味;光變化而無統一則會使作品失於散亂、瑣碎、喧賓奪主、畫蛇添足等。因此,我們應該講求既統一又變化,既主題鮮明、基調一致,又變化豐富、具體鮮活,這樣才能使作品完整統一,特徵強烈,同時又細緻耐看,生動靈氣。統一可以藉助於誇大或強調畫面中的某一元素,使其成為畫面中佔絕對壓倒優勢,以形成畫面的主調。在此前提下,強調細節的對比變化,

啟用其內的張力,讓區域性出現亮點,真正做到“盡精微、至廣大”。如在民間木版年畫中靠黑線來統一,憑藉色彩求變化即屬此類。而在西方現代派大師蒙德里安的畫中,是靠那象徵宇宙的初始歸宿的經緯線來實現統一的;在齊白石的筆下,紅花墨葉是其風格,那紅花是變化,而那墨葉是統一,將一切純色、光鮮皆統一於那骨法用筆、墨分五色的點、線、面之筆墨構成中。

(二)對比與調和

大凡事物只有在對比中才能盡顯本色,也只有經過對比,才能使雙方的特徵變得更加強列。因此,無對比也就是無關係可言,只有在差異不同的對比關係中,才能形成畫面的張力,也才能平添其藝術魅力。調和的作用是使矛盾著的雙方趨於平衡,即諧調雙方的對比關係。 對比與調和這組矛盾在裝飾表現中是相輔相成的,如果只強調對比,不注重調和,畫面就會生硬、衝撞、支離破碎而不諧調,而如果一味只強調和而忽視對比,也會使畫面軟弱、沉悶而缺乏生氣,因此要既強調對比,亦注重調和,使作品既充滿張力,亦趨於平衡,憑其生動與完整來打動觀者。如在民間木版年畫中,紅、黃、綠、紫等純色對比強烈,而利用黑線巧妙地加以調和,使畫面既喜慶熱烈和鮮亮,同時亦諧調、完整和充實。再如雲南畫派重彩中,強調其色彩的豐富斑斕,同時雲南畫派重彩中,強調其色彩的豐富斑斕,同時用金、銀線來調和畫面,使其實現對比諧調。因此,對比與調和手法可以依據作品的主題基調按比例分配,或以對比為主,或以調和為主,前者現代藝術中表現居多,後者則更近於古典樣式。總之,合理並巧妙地利用對比與調和手法會使裝飾表現大為增色。

(三)對稱與平衡

對稱的形式是最原始古老、亦最簡便穩妥的表現手法,如古埃及金字塔以及人自身,都是對稱美的典範。平衡則是利用視覺量的心理平衡原理,即等量不等形,來使畫面在對比變化中求得平衡,因此是要冒風險的,而恰恰是歷險之後的平衡方變得更精彩耐看,如同雜技、舞蹈表演一樣,給人以驚喜和振奮。對稱形式在原始藝術與民間藝術中運用得較多,與其宗教及民族習慣有關;而平衡形式在現代藝術中屢見不鮮,與現代人的'生存觀念和生活方式密不可分。

我們在裝飾表現處理中應根據作品是具體需求而選擇對稱或平衡形式,其目的是為了突出作品的藝術效果與魅力。對稱美固然簡便易行,但也容易呆板單調,平衡美雖然驚險刺激,但較難駕馭調控。因此對稱與平衡手法各具千秋,應按照不同的設計意圖而靈活巧妙地加以選擇。節奏是指畫面上對比雙方的交替形式,如明暗、強弱、粗細、軟硬、冷暖、方圓、大小、疏密、緊松、急緩等對比因素,其搭配與反覆出現的頻率與對比關係就構成了畫面的節奏感。韻律則是指畫面上的啟、承、轉、合,一波三折的韻味與律動關係,如線條的運動軌跡,色調的微當選變化,筆墨的幹、溼、濃、淡等節奏因素之間的過渡轉換等。因此,畫面上節奏與韻律的強弱與急緩,如同音樂一般會帶給人視覺與心理感應上的快感與美感,好的節律會使人神清氣爽,賞心悅目,為藝術作品平添無盡的魅力與美感。

關於形式美法則的實驗報告2

探討形式美的法則,是所有設計學科共通的課題,那麼,它的意義何在呢?

在日常生活中,美是每一個人追求的精神享受。當你接觸任何一件有存在價值的事物時,它必定具備合乎邏輯的內容和形式。在現實生活中,由於人們所處經濟地位、文化素質、思想習俗、生活理想、價值觀念等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審美觀念。然而單從形式條件來評價某一事物或某一視覺形象時,對於美或醜的感覺在大多數人中間存在著一種基本相通的共識。這種共識是從人們長期生產、生活實踐中積累的,它的依據就是客觀存在的美的形式法則,我們稱之為形式美法則。在我們的視覺經驗中,高大的杉樹、聳立的高樓大廈、巍峨的山巒尖峰等,它們的結構輪廓都是高聳的垂直線,因而垂直線在視覺形式上給人以上升、高大、威嚴等感受;而水平線則使人聯絡到地平線、一望無際的平原、風平浪靜的大海等,因而產生開闊、徐緩、平靜等感受…… 這些源於生活積累的共識,使我們逐漸發現了形式美的基本法則。在西方自古希臘時代就有一些學者與藝術家提出了美的形式法則的理論,時至今日,形式美法則已經成為現代設計的理論基礎知識。

形式美在創造美這個過程中有著重要的意義。在設計構圖的實踐上,更具有它的重要性。研究、探索形式美的法則,能夠培養我們對形式美的敏感,指導人們更好地去創造美的事物。掌握形式美的法則,能夠使我們更自覺地運用形式美的法則表現美的內容,達到美的形式與美的內容高度統一。運用形式美的法則進行創造時,首先要透徹領會不同形式美的法則的特定表現功能和審美意義,明確欲求的形式效果,之後再根據需要正確選擇適用的形式法則,從而構成適合需要的形式美。式美的法則不是凝固不變的,隨著美的事物的發展,形式美的法則也在不斷髮展,因此,在美的創造中,既要遵循形式美的法則,又不能犯教條主義的錯誤,生搬硬套某一種形式美法則,而要根據內容的不同,靈活運用形式美法則,在形式美中體現創造性特點。形式美的法則是人類在創造美的形式、美的過程中對美的形式規律的經驗總結和抽象概括,主要包括:對稱均衡、單純齊一、調和對比、比例、節奏韻律和多樣統一。

(一)統一與變化

統一與變化是一對辯證的矛盾關係,是宇宙運動發展的規律,亦是形式美法則的集大成者,其他法則均圍繞其展開,因此統一與變化可稱得上是形式美法則中的根本大法。

我們在探討形式美時,即要求統一,又要找變化,光統一而無變化會使作品流於簡單、呆板、淺薄、單調與乏味;光變化而無統一則會使作品失於散亂、瑣碎、喧賓奪主、畫蛇添足等。因此,我們應該講求既統一又變化,既主題鮮明、基調一致,又變化豐富、具體鮮活,這樣才能使作品完整統一,特徵強烈,同時又細緻耐看,生動靈氣。統一可以藉助於誇大或強調畫面中的某一元素,使其成為畫面中佔絕對壓倒優勢,以形成畫面的主調。在此前提下,強調細節的對比變化,啟用其內的張力,讓區域性出現亮點,真正做到“盡精微、至廣大”。如在民間木版年畫中靠黑線來統一,憑藉色彩求變化即屬此類。而在西方現代派大師蒙德里安的畫中,是靠那象徵宇宙的初始歸宿的經緯線來實現統一的;在齊白石的筆下,紅花墨葉是其風格,那紅花是變化,而那墨葉是統一,將一切純色、光鮮皆統一於那骨法用筆、墨分五色的點、線、面之筆墨構成中。

(二)對比與調和

大凡事物只有在對比中才能盡顯本色,也只有經過對比,才能使雙方的特徵變得更加強列。因此,無對比也就是無關係可言,只有在差異不同的對比關係中,才能形成畫面的張力,也才能平添其藝術魅力。調和的作用是使矛盾著的雙方趨於平衡,即諧調雙方的對比關係。 對比與調和這組矛盾在裝飾表現中是相輔相成的,如果只強調對比,不注重調和,畫面就會生硬、衝撞、支離破碎而不諧調,而如果一味只強調和而忽視對比,也會使畫面軟弱、沉悶而缺乏生氣,因此要既強調對比,亦注重調和,使作品既充滿張力,亦趨於平衡,憑其生動與完整來打動觀者。如在民間木版年畫中,紅、黃、綠、紫等純色對比強烈,而利用黑線巧妙地加以調和,使畫面既喜慶熱烈和鮮亮,同時亦諧調、完整和充實。再如雲南畫派重彩中,強調其色彩的豐富斑斕,同時雲南畫派重彩中,強調其色彩的豐富斑斕,同時用金、銀線來調和畫面,使其實現對比諧調。因此,對比與調和手法可以依據作品的主題基調按比例分配,或以對比為主,或以調和為主,前者現代藝術中表現居多,後者則更近於古典樣式。總之,合理並巧妙地利用對比與調和手法會使裝飾表現大為增色。

(三)對稱與平衡

對稱的形式是最原始古老、亦最簡便穩妥的表現手法,如古埃及金字塔以及人自身,都是對稱美的典範。平衡則是利用視覺量的心理平衡原理,即等量不等形,來使畫面在對比變化中求得平衡,因此是要冒風險的,而恰恰是歷險之後的平衡方變得更精彩耐看,如同雜技、舞蹈表演一樣,給人以驚喜和振奮。對稱形式在原始藝術與民間藝術中運用得較多,與其宗教及民族習慣有關;而平衡形式在現代藝術中屢見不鮮,與現代人的生存觀念和生活方式密不可分。

我們在裝飾表現處理中應根據作品是具體需求而選擇對稱或平衡形式,其目的是為了突出作品的藝術效果與魅力。對稱美固然簡便易行,但也容易呆板單調,平衡美雖然驚險刺激,但較難駕馭調控。因此對稱與平衡手法各具千秋,應按照不同的設計意圖而靈活巧妙地加以選擇。節奏是指畫面上對比雙方的交替形式,如明暗、強弱、粗細、軟硬、冷暖、方圓、大小、疏密、緊松、急緩等對比因素,其搭配與反覆出現的頻率與對比關係就構成了畫面的節奏感。韻律則是指畫面上的啟、承、轉、合,一波三折的韻味與律動關係,如線條的運動軌跡,色調的微當選變化,筆墨的幹、溼、濃、淡等節奏因素之間的過渡轉換等。因此,畫面上節奏與韻律的強弱與急緩,如同音樂一般會帶給人視覺與心理感應上的快感與美感,好的節律會使人神清氣爽,賞心悅目,為藝術作品平添無盡的魅力與美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