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頁
  2. 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樣本

解除勞動合同樣本

解除勞動合同樣本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了《勞動合同》。現由於乙方的轉業問題,離開本公司,根據《勞動合同》第六條第7項的規定,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一、乙方工資發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為止,在本協議生效日一次結清。

二、甲方確認乙方已完成所有工作交接。

三、《勞動合同》的解除不影響原合同中保密條款及雙方所籤《保密協議》的效力。

四、雙方放棄其他權益。

五、本協議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即生效,《勞動合同》同時解除。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樣本2

甲 方:AA公司

乙 方: (員工工號: )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了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 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 年 月 日;

二、 方支付 方經濟補償金(違約金) 元;

三、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AA公司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樣本3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於 年 月日簽訂了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勞動合同,雙方同意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1. 自 年 月 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 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結清以下款項:

a) 月份工資:共計¥ 元

b) 相應比例年終獎:共計¥ 元

c) 經濟補償金:共計¥ 元

d) 乙方尚欠甲方欠款及資產損失賠款:共計¥元;

e) 其它:共計¥ 元;

f) 其它扣款以員工離職交接表中所列資產移交情況為準。

3. 甲方為乙方繳交社會保險金至 年 月日

4. 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 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1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6. 乙方自願放棄其他所有訴求。

7. 此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以勞動合同中“甲方”名稱填寫並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樣本4

本單位與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證號碼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由於______________原因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解除,其檔案及社會保險關係移轉至______________。該職工在本單位的相關工作情況:1.本單位與其最近一次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為: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2.該職工在本單位的所從事的工作內容或工作崗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3.該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共計為:______________。

單位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樣本5

________同志,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進入本單位。最後一期勞動合同由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現因_____________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_______條_______款,自年月日起與______同志勞動合同。如對本決定有異議,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單位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解除勞動合同樣本6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 ,年齡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

住址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期限為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法》第 ________條 第________款 第________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我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________元人民幣,工資發至 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________ 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附:《勞動合同法》條款規定:

第一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辭職、辭退、開除等)。

解除勞動合同樣本7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證 明 書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 ,身份證號 , 年 月參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5、用人單位裁員

□6、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7、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8、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9、其他: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 年 月 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證 明 書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 ,身份證

號 , 年 月參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5、用人單位裁員

□6、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7、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8、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9、其他: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 年 月 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終 止 勞 動 合 同 證 明 書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 ,身份證號 , 年 月參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勞動合同期滿;

□2、勞動者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勞動者死亡或者失蹤;

□4、用人單位破產;

□5、用人單位停業(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

□6、其他: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 年 月 日起與該同志終止勞動合同。該同志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樣本8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年齡 _____________,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現因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根據《勞動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規定,本公司解除和該員工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特此證明。

(公司用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樣本9

勞動合同終止(解除)證明書

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茲有日來我單位工作並於年 月 日簽定勞動合同,現因個人原因(到別單位任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請貴處給予辦理。

(原身份: )

有限責任公司

年 月 日

注:①此證明書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仲裁處、養老保險機構各一份,送本人及本人檔案留存各一份。

②職工個人應當持本證明書,自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無法定理由,未在60日內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視為放棄領取本失業期的失業保險金。

解除勞動合同樣本10

根據甲乙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和國家有關法律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經 方提出,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勞動合同。 方同意與 方解除勞動合同。

二、乙方自願辭去公司

三、甲方已結清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有的工資、福利(養老保險)等。

四、乙方承諾:

1、乙方不再就有關勞動關係的權利義務事項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2、乙方不得再以甲方名義對外從事業務(包括不得使用甲方單位介紹信和名片等)。

3、乙方不得從事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後應遵守已與甲方簽署的《保密與禁止協議》的規定,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得在任何時候以任何形式使用或洩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五、本協議簽訂後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乙方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及早完成未完結工作;

2、辦好工作交接手續,全面移交公司財物、資料檔案和應該移交其它事宜;

3、清理收回經手的應收款項,保障公司財產資金安全;

4、清理積欠公司的個人債務和其它應由乙方支付的費用。

5、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6、乙方應為所其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按其在職期間簽訂的《保密與競業禁止協議》進行保密,不得洩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甲方有權按《保密與競業禁止協議》協議條款索賠。

六、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後,應認真履行有關義務,嚴格遵守約定條款,不得違約。乙方如違反上述條款,甲方有權按以上條款索賠,並可要求乙方賠償實際經濟損失和對其它債務(費用)的追索權。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公司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