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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辭職主管批了,但在工資上要扣3分之2?

試用期辭職主管批了,但在工資上要扣3分之2?

我在一公司5月23上班,是一名業務員,最近因為回家發展,就跟公司辭職,今早上6月7日去遞交辭職單經理給我批了,財務說工資我上了多少天就給我發多少工資,但是到下午,經理突然打電話來,說我上班天數才11天,按工廠規定要扣3分之2,然後我就跟他說,這樣是違法的.,反正跟他說了一大堆的法律知識,後來我退步了,說扣3分之1我同意,扣3分之2我就去申請勞動仲裁,後來他也沒說什麼,剛給我發信息說,公司總經理不批我,要我去上班,3天之內不去就算自離,我就鬱悶了,是不是我明天去上班按試用期提前3天辭職,還是直接去勞動局申請仲裁呢?急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