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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直接投資方式與探析

跨國直接投資方式與探析

論文頻道一路陪伴考生編寫大小論文,其中有開心也有失落。在此,小編又為朋友編輯了“跨國直接投資方式及其比較探析”,希望朋友們可以用得著!

國際化經營的企業在確定為什麼(Why)要開展跨國直接投資(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以下簡稱FDI)之後,就需制定相應的國際化戰略:向哪個市場(Where)FDI以及如何(How)開展FDI,其中如何開展FDI又包括選擇什麼樣(What)的產業以及採用哪種(Which)方式。由此可見,FDI方式的選擇是企業國際化戰略決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全面分析FDI方式具有重要的理論與現實意義。

一、FDI方式選擇的研究維度

大多數研究者都是將以上兩個維度割裂開來進行研究,即使有學者將跨國收購、綠地投資以及合資方式選擇作為一個議題(Woodcock et al,1994;Anand&Kogut,1997),也是基本上將收購、綠地投資視為全資方式。這種研究現狀一方面引起了理論視角的混淆,另一方面也與現實情況不符合,因為企業在國外開展跨國收購或者綠地投資時,很多公司只是收購目標企業部分股權或者同本土企業合作共同出資新建企業。實際上這兩個維度是統一決策的兩個方面,兩者在程式上存在遞進關係:先決定採用何種途徑在海外建立子公司,再選擇在子公司的股權。各階段FDI方式之間的關係如圖1所示。二、FDI方式的內涵

FDI作為一種重要的國際市場進入方式(Entry Model),一直以來都沒有一個比較全面的定義,其主要原因是企業國際化進入方式的研究在20世紀80年代才起步。美國沃頓商學院教授Root在研究出口、技術轉讓、FDI三種國際化進入方式選擇時,正式提出了國際化進入方式的概念,認為進入方式是指跨國公司的產品、技術、人力資源、管理以及其他資源進入國外的制度安排(Root,1984)。在該研究中,以在國外建立企業制度為目的的.FDI方式只是作為國際化進入方式中的一種,後來的研究者對FDI的具體方式進行了更為深入的研究。Anderson從海外子公司股權選擇的角度出發,認為FDI方式是一種便於企業控制海外企業經營的治理模式(Anderson&Gatignon,1986),依據對海外子公司控制程度的大小,跨國公司可以選擇全資、合資以及契約方式開展跨國經營。而Hill基於海外子公司建立途徑選擇的視角,認為FDI方式是跨國公司在國外組織企業經營的形式(Hill et al,1990),跨國公司可以採用收購本土企業的方式組織經營,也可以在東道國新建企業開拓市場。

無論是海外子公司的建立途徑選擇,還是股權比例選擇,研究的物件都屬於FDI方式的選擇,但以上各方的定義均難以包容其他人的研究。基於以上分析,本文認為FDI方式是指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資本以及其他資源進入國外的一種投資安排。透過該定義,第一,排除了產成品出口的方式,因為跨國移動的生產要素僅限於跨國公司的人力、技術、管理、資本以及其他資源。第二,研究物件針對的是投資行為,不包括跨國特可經營、技術轉讓等契約方式。第三,FDI方式是一種投資安排,這種投資安排包括選擇收購還是綠地投資的方式建立海外子公司,以及選擇採用合資還是全資的方式開展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