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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改造合同

工程改造合同

發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建設單位(甲方)和施工單位(乙方)的義務、責任,經雙方協商達成協議,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工程名稱:

xxxxxxxxxxx

第二條 工程專案批准文號

xxxxxxxxx

第三條 工程主要內容

1、 開挖混凝土地面及接地網溝槽,接地極的安裝

2、 樓頂均壓帶的拆除、安裝

3、 樓頂避雷針的安裝

4、 戶內外接地線的敷設

5、 其他詳細內容參見本工程的外包工程審批書。

第四條 承包方式:

乙方按合同價承包,包工包料、包進度、包質量。

第四條 工程量以預算所列工程量為準。

第五條 施工工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天內。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經雙方協商工期可相應順延:

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因重大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較大影響了工程進度。

第六條 合同總價:

xxxxxxxxxxx

第七條 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後,經甲方驗收工程合格後,應付款一次性付給乙方。

第八條 工程結算依據

1、合同價。

2、甲方工程管理部門簽字認可的設計變更。

第九條 工程質量

1、嚴格按照有關施工規範、規程和標準施工,並接受甲方代表的監理、監督。

2、本工程質量經雙方檢查驗收合格率達100% 。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由乙方購置的主要材料,必須按有關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或質量檢驗合格後方可用於施工。

2)凡材料代用或改變,必須經原設計單位同意下達正式通知,甲方代表簽證後方可用於工程,因乙方原因造成材料代用,費用由乙方承擔。

3)隱蔽工程完工後,必須經監理人員驗收簽證,乙方作出隱蔽記錄方能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主要隱蔽專案乙方應書面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和設計單位共同驗收並辦理有關簽證手續。如甲方與設計單位屆時未參加,乙方可自行檢查驗收,並做好記錄備查,甲方應予承認。如甲方事後提出檢查,檢查結果不符合要求者,其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檢查符合要求,其檢查費用由甲方負責。

4)乙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甲方及設計單位,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應經設計、建設單位共同研究方案同意後實施。如乙方對事故的處理未經甲方和設計部門驗收合格,甲方有權拒付工程進度款,由此造成返工浪費,均由乙方自理。

5)工程竣工後,乙方對工程實行保修,自竣工日期算起一年為保修期。

第十條 施工及設計變更

1、施工中發現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監理人員及甲方,甲方在2日內提出修改意見和變更檔案,經雙方辦理有關手續後繼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有中途停緩建及影響工程正常施工的有關問題時,乙方應對在建專案做好安全管理,由此引起工程的有關問題和費用由主管部門仲裁。

第十一條 工程竣工驗收

1、乙方應書面提出工程竣工驗收申請,甲方在接到驗收申請後,應於3日內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驗收,需提前通知乙方。

工程竣工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有關施工及驗收規範、標準、規程、和設計變更等為依據。

2、工程驗收達不到國家質量合格標準時,乙方負責返修處理,如乙方不能在規定時間內處理,甲方有權另行委派他人進行處理,其費用在乙方費用中扣除。

3、正式驗收前2日,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所有施工記錄,驗收簽證、竣工圖紙、設計變更、竣工報告等移交手續。如所需資料不全,甲方有權拒絕驗收。

4、工程竣工3日內,乙方應按規定向甲方提交符合現場實際的竣工圖及全部施工資料。

第十二條 雙方職責

1、甲方責任

1)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撥付工程進度款。

2)審查乙方編制的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施工方案、進度計劃,並監督實施。委派工地代表和監理人員負責現場工程質量、進度的監理監督,並辦理有關簽證。

3)負責及時安排施工停電、施工協調工作。

4)組織工程的竣工驗收

2、乙方責任

1)負責施工場地臨時用電、用水管線的架設維護。

2)負責編制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施工進度計劃,報甲方審查完善後遵照執行。

3)嚴格按照施工設計圖紙和規範要求,精心組織工程備料和施工,在施工中認真組織自檢、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4)負責申請施工過程中的停電計劃,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管理工作。

5)負責工程驗收前的施工場地清理,並負責拆除臨時設施。

6)負責工程保修期內乙方原因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的無償修理。

第十三條 安全責任

1、乙方對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人員、裝置安全負全面責任。

2、乙方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及電力部門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以及甲方有關的安全管理規定,制定工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措施並嚴格執行。

3、開工前必須由甲、乙雙方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4、乙方負責施工“三措”的制定和執行,並指定專人擔任現場工作負責人;甲方負責工作票的簽發和施工“三措”的審批,並向乙方交代現場裝置情況。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或乙方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責任與義務而使合同無法履行的,違約方應承擔合同價款10% 的違約金。乙方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要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賠償相應損失。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每延期一天扣乙方施工費200元。因掃障等原因受阻造成工期延長,不扣乙方延誤工期費。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的方式

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申請雙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陽泉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尾款結清、保修期滿之日終止。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2份,副本2份,甲方執正本1份、副本1份,乙方執正本1份、副本1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