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創業中的信與貴
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阿里巴巴集團中外股東之間關於“支付寶”所有權轉移的事件,歸根到底是兩個問題:一是監管部門對國家核心戰略部門對於外資運營者或投資者的限制;另一則是在公司治理層面上大小股東之間,公司經營控制者和股東之間對於多重(很可能是隱性的)契約關係的尊重或是違反。
一紙合同,簽訂雖易,執行頗難。很多時候,合同執行難在資訊的不對稱,合同簽約一方不能充分觀察和約束簽約的另一方,舉例而言,股東投資企業,並不直接參與企業經營,實際是委託管理方替自己打理企業,但又不能真正及時觀察和監督管理層的意圖。這其間因為管理層和股東之間的委託代理關係,曾孕育過無數故事。下面只拈其中兩例。
說起微軟公司,很多人會自然想到比爾?蓋茨,其實當年有一位和蓋茨一同創業的IT精英叫作保羅?艾倫(Paul Allen)。出於對計算機的熱愛,艾倫自己從大學退學不說,還成功地勸說蓋茨從哈佛退學,在1975年一同建立微軟公司,並在微軟早期發展起了舉足輕重的作用。
不幸的是,1982年艾倫被論斷出患有癌症,不得不離開工作,接受治療。經過化療,艾倫成功地康復了,但是決定不再返回微軟工作。從某種意義上講,艾倫從此就從創業者轉變成為了股權投資者。這一點都沒有改變艾倫在微軟公司中的大股東地位,和在微軟公司1986年上市時成為身價十億美元的超級富翁。在艾倫最近出版的回憶錄中,他談到了和蓋茨在公司創立早期意見上的不合,但絕無抱怨在他不再參與公司管理後,受到公司管理層(蓋茨)的不公正待遇。“再見仍是朋友”,是艾倫對他和蓋茨目前關係的描述。
無獨有偶,同是IT精英,同是哈佛大學的高材退學生,Facebook建立人馬克(Mark Zuckerberg)。2004年,20歲的馬克在哈佛校園創立了Facebook,全球最大的社交網路入口網站,公司在短短不到十年的時間裡不但變成全球最受歡迎的網站之一,而且變成了僅次於谷歌的全球市值第二大的網際網路公司(目前上市前估值一千億美元左右)。
伴隨著Facebook成長的不只是鮮花和光環,也有幾樁煩心的官司。三位馬克的師兄就狀告馬克盜竊他們的創業想法。更有甚者,馬克自己的創業夥伴也起訴馬克在自己與馬克發生意見分歧時,趁自己不在和不夠關注,利用新發股票的方法大大稀釋了自己在公司中的股份。
結果當然不太令人吃驚,雙方在法庭外合解。但一波三折之處在於,最近師兄們又開始和馬克打新的官司,究其原因,是認為馬克在上一次訴訟和解時沒有誠實地披露Facebook的價值,以至於上次合解金額定得太低了。
在當今迅猛發展的網際網路,最勇敢的分析師都會被某些公司的高估值所震撼。作為結果,股價飛漲帶來的一個煩惱是,很多投資者或是創業者對於三年、兩年,甚至半年前簽訂的合同不滿意。公司做大做強之後的另一個後果是早先的親密盟友現在為了各自的利益,變得不再那麼默契:或者是抱怨當初的功勞沒有得到充分的回報,或是指責對方在公司發展中貢獻度不夠。總而言之,每人都希望分到最大的那一塊蛋糕。
微軟公司似乎在這個問題上處理得較好:有合同認合同。Facebook的情況就比較複雜,有合同沒有完全遵守或是有合同也還要透過資本動作來繞開現有合同。最終的結果是雙方對簿公堂,讓法律裁決。
這兩則故事背後可能至少有以下三則啟示:
在技術飛速發展,資本推波助瀾,財富轉瞬創造的現代社會,無論怎樣的天才,創業家,和高道德水準的'人,都很難抗拒擺在面前的誘惑。因此,交易一方或數方利用合同的不完整性或難以監督的特性,來達到損人利己的目的,並不只是我們國家現階段的特色。
其次,信任是許多商業活動的基礎,也是降低交易成本,增加創業成功的推動力。信任的合夥人之間坦誠交換意見,分配工作,整合資源,才能促成新的事業,反之,如果創業人之間不得不花費大量時間來梳理合同關係,猜忌各自為公司的貢獻,或是不得不花費大量時間處理和產權有關的官司,那麼創業成功的可能性註定會減小。
但最重要的恐怕是公正公平的法律制度對履行合同的保護和保證。只有合同違約方擔心自己違約的行為會受到法律的懲罰,合同的嚴肅性才有可能得到尊重。只有合同雙方都對自己的違約行為有足夠的擔憂和恐懼,整個社會才會逐漸培養起尊重合同講求信譽的風尚。而我們現在所說的某些國家講誠信、重合同,很大程度上是幾代人對法律的恐懼和尊敬的歷史積澱和延革。
如果大家不擔心法律上的責任,又怎麼可能講求合同中的信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