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老總讓我自己辭職
我是2005年11月18日正式到該公司上班,應聘的崗位是辦公室主任,與公司協商後安排我做了這家軟體公司的技術支援,由於公司的軟體是面向特定客戶的應用型軟體,只要熟悉了軟體了使用方法,就可以勝任公司的技術支援崗位。
我於2006年1月1日正式轉正,簽定了一年的.勞動合同。但到了2007年公司未與我續簽合同也未將我解聘,我儲存了大部分的工資單。
到了2007年10月我結婚,於2007年12月26日在醫院查出懷孕。並告之公司。
在2008年1月11日,公司老總將我叫到辦公室,數落了我的很多工作問題後,表示有三條路讓我選擇:1 繼續留在公司,但需要拿出書面的工作計劃及保證;2 由他介紹去別的公司; 3 自動辭職。我當時就表示願意留在公司。
1 很明顯公司老總一直在給我小鞋穿,留在這裡肯定不會有好日子過; 而且公司電腦硬體很落後,我還是使用的15寸的臺式顯示器,輻射很大。
2 正式以孕期需要休息為由請假直到生完小孩子,渡過哺乳期;期間只要求公司繼續為我辦理各項保險,不再領取工資;但這也不是最大化保證了我的利益。因為我現在還是可以繼續為公司工作的,沒有必要損失工資收入。
3 目前我手上沒有正式的勞動合同,並且之前的合同也未到勞動部門鑑定,但公司是給我們按規定繳納了四金的,之前我們同事去辦理失業保險金時就因勞動部門無法查到我們有勞動關係為由拒絕了。那麼,就算我辭職了,我的生育保險也是無法享受的了。
我現在很頭痛,不知道這事將怎麼處理能保證我的合法權益。盼望廣大朋友給我一些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