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重要考點:法官的等級
法官的等級
法官的等級是表明法官級別、身份的稱號,國家透過法官的等級來對法官的專業水平進行確認。法官的等級不同於法官的`職務,但是法官的等級又以法官的職務為基礎,法官的等級以法官所任職務、德才表現、業務水平、審判工作實績和工作年限為依據。
同時,法官等級與法官職務有一定的對應關係,通常情況下職務高的等級也高。法官等級對法官職務具有某種補充性。
法官的等級編制,主要是指在法官法所規定的法官的等級劃分、法官的等級確定依據的基礎上,對各級人民法院不同職務的法官的等級幅度的編制。
法官的等級評定,是指對法官的等級的評定辦法,包括等級評定的依據、標準、等級評定的程式和批准許可權等。法官的等級晉升辦法,是指法官在任職期間隨著其職務變動和工作年限的變化逐級晉升和選升其等級的具體辦法,包括晉升的工作年限規定、晉升考核、晉升培訓和晉升的批准許可權等。
根據法官法第18條規定,法官的等級分為十二級:
(1)首席大法官;
(2)大法官:一級、二級;
(3)高階法官:一級、二級、三級、四級;
(4)法官: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
法官等級的確定,以法官所任職務、德才表現、業務水平、審判工作實績等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