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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市民化的代際實現論文

農民工市民化的代際實現論文

摘要:若以年齡為標準,目前農民工群體可以粗略分為中老年農民工和青少年農民工兩個亞群體。在市民化的程序中,兩者表現出了明顯的代際差異:中老年農民工傾向於兼業型就業與迴流,呈現出“去城市化”,進而“去市民化”的傾向,而青少年農民工則大多采取“完全離農型”的勞動力轉移方式,非農就業和“市民化”特徵突出。農民工的市民化應該是個代際實現的過程,農民工市民化的主體是青少年農民工。但是,由於現實的種種約束,當前的青少年農民工只能被稱作“準市民”,青少年農民工完全市民化的實現將是一個較長時期和多維度的漸進過程.

關鍵詞:中老年農民工;青少年農民工;兼業;市民化

一、引言關於農民工市民化問題的研究,目前正在朝物件細化和視角多元化的方向發展。以往忽略農民工群體中個體的異質性,試圖簡單地給該群體打上統一標籤和結論的研究定式似乎已經不合時宜。本文以年齡為標準,將農民工群體粗略分為中老年農民工和青少年農民工兩個亞群體,認為農民工群體內部已經出現日益分化的現實,從而在各自的生命週期內,兩個亞群體市民化的實現意願與實現能力也發生了本質的不同。這表明,不同年齡階段的農民工個體同時實現市民化的過程不具備現實性,農民工的市民化應該是個代際實現的過程.

本文的研究基於以下假設:第一,農民工家庭中父子兩代均為農民工,分別代表中老年農民工和青少年農民工兩類群體。第二,兩代農民工共同追求家庭(收入)效用的最大化,從而在兩者之間產生了兼業和較為純粹的城市就業的勞動分工行為.

一項調查表明:40歲左右是農民工退出城市勞動力市場比較集中的年齡段①。這種返回農村的“去城市化”,進而“去市民化”的舉動可能出於以下動因:第一,農民工的職業領域,大多集中在建築、服裝等勞動密集型產業,勞動強度大,體力要求高。就人力資本構成而言,體力具有時效性的顯著特點。在城市競爭激烈的低端勞動力市場中,中老年農民工隨著時間的流逝,體力比較劣勢日趨明顯。這加速弱化了他們市民化的意願和能力,並促使其逐漸退出城市勞動力市場,選擇兼業。第二,中老年農民工一般面臨贍養老人的義務。在當前社會保障制度框架、社會習俗以及養老能力的制約下,農村普遍可接受的養老模式以家庭養老為主。②家庭策略要求中老年農民工必須在外出就業和居家贍養老人之間作出權衡。在這個意義上,讓外出務工能力漸弱的中老年農民工兼顧贍養老人,顯然會降低整個家庭贍養老人的機會成本,因而是家庭內部勞動力資源的一種最佳化配置策略。第三,經濟形勢的變動,為中老年農民工創造了兼業的條件。2004年以來,民工荒現象發生。勞動力供需缺口的存在使得農戶就近兼業存在較多的機會。考慮心理、人生觀念、流動成本等因素,中老年農民工選擇就地兼業比湧入城市與青少年農民工展開競爭可能更為理性。同時,惠農政策的出臺,加大了農戶外出就業的機會成本。這在很大程度上促成了中老年農民工的首先回流。因此,中老年農民工與青少年農民工展開錯位競爭,或者說兩者在不同領域、側重不同區域展開競爭,對雙方而言是一種雙贏的格局。而這種格局的結果,反映在市民化與城市化融合這個目標上,就是青少年農民工的趨近與中老年農民工的漸行漸遠.

關於新生代農民工及其產生的代際問題,目前的研究集中在婚姻、生活、興趣取向、工作領域分佈、思想認知等方面③。本文則試圖從農戶兼業、農民工就業與農民工市民化比較的視角進行研究,即從兼業和城市非農就業的區別比較中,指出青少年農民工與中老年農民工的行為差異,進而得出結論:在當前背景下,農戶兼業和廣義的農民工就業很難實現向市民化的轉變過程,最有可能成為準市民的是農民工中從事非農生產的青少年群體.

二、市民化程序的代際差異———中老年農民工兼業型就業與青少年農民工非農就業比較的視角市民化的核心內容在於農業人口職業非農化,以及農村人口就業地域城市化。兼業型就業與異地非農化就業的差異體現了兩代農民工在此核心內容上的代際差異.

對城市化的影響不同。青少年農民工是一種“完全離農型”的勞動力轉移,其非農就業對城市化程序的推動貢獻顯著。在這一點上,青少年農民工與市民的貢獻客觀上並無二致。城市建設發展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對這部分群體的需求與依賴表明,他們的市民化似乎只是一個戶籍身份加以認可的問題。中老年農民工一般在農閒時分進行兼業,以打短工為主。偏大的年齡因素導致其注重短期兼業收益,而忽略了長期轉移,即進城務工的持續收入流變化問題。這實際上表明,城市和工業的勞動力市場對中老年農民工的調節是有限的,中老年農民工的勞動供給的工資彈性較低,城市勞動力市場與中老年農民工的相關度並不高,進而該群體對城市化的貢獻率也隨之弱化.

經濟行為的時間約束不同。“兼業”一詞強調閒時在外、忙時在家,務農或兼業以農業生產週期為依據,對經濟行為的自由支配權較大,體現出傳統農業生產“自由、散漫”的特點,這與工業生產的節奏、城市剛性的紀律約束等要求並不吻合。與此相比較,受到工業生產特點的影響,青少年農民工的就業行為較為固定。由於工業生產週期一般以年度計算(不像農業生產以季節計算),就業行為一般以年為時間單位,不能隨意地往返農業與非農產業之間。事實上,“民工潮”一詞說明,農民工往返的高潮往往發生在春節前後,這是由工業生產的特點所決定的。這種表面的勞動行為的時間限制,其實反映了青少年農民工作為現代工人階級的一份子,已經自覺不自覺地在接受現代工業文明紀律和城市市民制度規範的制約。

表1反映的是農戶兼業、農民工就業和農民工市民化三種現象的發展軌跡。表1中“產業特徵”的變化表明,農民市民化的源動力來自農村剩餘勞動力的非農經濟行為,即農民職業結構的裂變。當這種裂變向縱深化發展的時候,從事農業和非農產業的比較利益差距日益拉大,農戶的兼業結構中,非農產業的收入優勢凸現出來,這導致兼業農戶逐漸放棄農業經營,轉而投身於非農產業的發展。其結果是,兼業農戶減少,湧入城市轉變為專事城市非農產業的農民工增多。長期在城市務工的農民工,如果僅僅從職業身份上而言,已經具備了轉化為市民的最基本條件。忽略掉其他因素,從純粹的勞動力市場來看,農民工與城市市民並無不同。這說明,非農化是市民化的必要條件,沒有職業轉變的市民化是不可想象的。比如,農轉非指標的貶值說明,僅僅靠一紙戶口,而沒有從事城市中的非農產業,缺乏在城市就業和生存的能力,農民市民化就缺少經濟基礎。④但是,在城市的農民工由於種種原因,內部行為發生了分化:中老年農民工走的是一條“迴流”的回頭路,青少年農民工則繼續呆在城市,其角色不斷地向市民標準靠近。正因為如此,從事農業的農民市民化和從事兼業的農民市民化都是不現實的。只有脫離農業,缺少農業生產技能,同時具備了類似城市產業工人職業特性的青少年農民工才有可能完成市民化的過程.

從上述比較中不難發現,在城市務工的農民工群體中,中老年農民工與青少年農民工行為模式並非統一,而是開始發生偏離,農戶家庭內部的分工內容隨之固定化。中老年農民工的就業行為逐漸趨於逆向轉移,即由青壯年時期的進城非農就業,轉而回復為兼顧農業和非農就業的兼業型就業,以便照顧到家庭的農業生產及家庭日常運轉。青少年農民工則以城市非農產業為主,努力實現家庭非農收入最大化,非農就業的正向轉移與市民化趨勢日益清晰.

三、青少年農民工市民化代際實現的可能正如中國的改革是漸進式的改革一樣,農民工市民化的過程也必須走漸進式的道路。簡單地

說,父輩農民工無法完成在城市的定居與轉化,但“他們今天的辛苦努力轉化為培育和提升下一代的永久性轉移能力,從而為下一代的永久性轉移積累資本和創造條件”⑤。農民市民化的主體是農民工,農民工市民化的主體是青少年農民工.

從觀念上而言,青少年農民工更容易融入城市社會。這一代人的人生經歷與其上輩有著明顯的區別:兄弟姐妹不多,自小接受教育,對城市生活和新奇事物充滿幻想,對土地的眷戀很微弱。在生活方式上模仿市民行為,有較強烈的市民化指向。由於學業和獨生子女的原因,該群體從事農業生產的機會已經大為削弱。當小學或初中畢業後,直接進城打工成為其首選,不存在在農業和副業之間進行選擇的問題。他們人生最重要的階段事實上都在城鎮環境和非農業生產中度過。與之對應的是,在老一代農民工看來,農村式的生活方式親切而自然,沒有必要也不想改變.

在現今的條件下,由於受到戶籍制度、社會福利等等因素的制約,定居城市成為市民並非易事。但不可否認,這些問題隨著改革的推進正在逐步得到解決,這為青少年農民工轉化為市民掃清了制度障礙.

青少年農民工的整體文化水平較高,基本完成了初中階段的教育。這得益於其上一代農民工在外就業的收入迴流和資訊迴流。具體而言,父輩的打工收入使青少年農民工有錢獲得更為優質的教育,從而增強了其人力資本;父輩在外獲得的市場資訊,建立的各種關係,使青少年農民工具備了社會資本。這兩種資本使得青少年農民工群體比起創業階段的父輩來,大大增強了轉化為市民的能力.

“民工荒”在很大程度上是青少年農民工的短缺。這說明青少年群體是城市需要的物件,因而也是極易轉變為市民的群體。事實上,與“民工荒”同時並存的是中國依然存在大量的農村人口,城市化依然滯後。但除去青少年群體外,其他的部分既不為城市所歡迎,也缺乏在城市生存的能力。所以,不分物件的“農民市民化”的籠統提法是無意義的.

四、青少年農民工市民化程序中的障礙及其消除雖然青少年農民工是最有希望成為市民的群體,但種種原因,導致該群體在目前社會經濟背景下,只能被稱作“準市民”,真正市民化的實現還需要一個長期的過程.

戶籍制度成為農民市民化的一個重要障礙.

如果從單純的經濟角度考慮,農戶兼業是個世界性的現象,無論是在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或地區,它都普遍存在,中國當然也不例外。從人口流動的角度考慮,不論是人口遷移還是二元經濟結構的發展中國家的城鄉勞動力流動,也都是世界性的現象,但在中國卻表現為獨特的“農民工”現象。⑥這顯然是受到戶籍制度的影響.

戶籍制度的就業管制、福利歧視,使得中老年農民工在市民化的.門檻前望而卻步。如果這個問題不能得到很好的解決,當如今的青少年農民工若干年後變成中老年農民工時,市民化的問題依然會存在.

青少年農民工市民化的代際實現將是一個較長時期、多維度的漸進過程。當農民工完成了產業、地域和戶籍特徵的轉變之後,應該說至少在職業和法律層面農民工已經變成了市民。但是,思想意識和生活方式的轉變在市民化程序中亦不可或缺。“農民市民化不等於農民身份向城市居民身份的轉變過程,不等於農村人口向城鎮人口轉移的過程,不等於由從事農業生產轉化為從事非農業生產的過程。”⑦這就是說,前文指出的戶籍轉變、地域轉移、職業轉換的成功並不能代表市民化程序的完結。也有學者指出:“市民化主要是一種社會學術語,市民化的理論意蘊強調:一方面農民在實現身份與職業轉變之前接受現代城市文明的各種因子;另一方面在實現轉變之後,發展出相應的能力來利用自身的市民權利,完全融入城市。”⑧市民化是一個“適應城市並具備一個城市市民基本素質的過程”⑨。不過,在筆者看來,在短時期內,抹去青少年農民工身上的所有非城市烙印,用城市生活方式來要求農民市民化的完成,這種想法過於理想,沒有必要.

第一,認為農民素質低,即使取得城市戶口,仍覺得其是粗俗的農村人而非高貴的城裡人,這種看法的背後其實隱藏著深刻的歧視。何謂素質,是表面穿著得體,還是會欣賞古典音樂?都不是。陽春白雪與下里巴人、蘿蔔與青菜,誰好誰壞,判斷的標準只有一個:主體從客體中能夠感知到的效用。第二,在任何社會與時代,對普通民眾而言,最大的素質就是就業和生存的素質.

外來的農民工憑藉什麼打入壁壘重重的城市?難道說他們缺乏在激烈的競爭中應有的必備的素質:刻苦、勤勞、敏銳的觀察與不屈不撓的品格?從他們客觀上取代了部分城市工人(至少在非正規勞動力市場或者初級勞動力市場)這一事實上可以看出,農民工的素質並不低下。第三,目前首要的問題不是解決所謂的生活方式等素質的問題,而是要解決生存的問題。這就好比社會福利與社會保險一樣。⑩在當前,解決好城鄉的生、老、病、死、傷、就業等問題是最為緊要的,更高層次的社會福利只能留待後一步。而事實上,主觀追求全社會的高福利,不僅在中國達不到,在發達國家的實踐也證明是失敗的.

註釋:①白南生、宋洪遠等:《回鄉,還是進城?———中國農村外出勞動力迴流研究》,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1年版,第45頁.

②何東英:《讓養老保險惠及更多的農民———基於湖北省情的思考》,《社會主義研究》2009年第2期.

③劉傳江、徐建玲:《第二代農民工及其市民化研究》,《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07年第1期;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中國新生代農民工發展狀況及代際對比研究報告》,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專題研究報告”2007年第9號,2007年6月;劉天金、蔡志強:《農民工代際轉換問題及其政策調適和制度安排》,《宏觀經濟研究》2007年第2期.

④劉金海、楊雪婷:《農民非農化及對鄉村社會影響研究》,《社會主義研究》2007年第6期.

⑤唐茂華:《重點落實農民工子女市民權利》,《長江日報》2007年1月13日,第6版.

⑥張青:《農民勞動力轉移中公共服務供給的國際經驗》,《社會主義研究》2008年第4期.

⑦葛正鵬:《“市民”概念的重構與我國農民市民化道路研究》,《農業經濟問題》2006年第9期.

⑧⑨鄭杭生:《農民市民化:當代中國社會學的重要研究主題》,《甘肅社會科學》2005年第4期.

⑩張勇:《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研究綜述》,《社會主義研究》2009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