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參與公司股票上市的委託合同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申請股票上市,現委託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辦理有關法律事務,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律師為甲方辦理股票上市的有關法律事務。
二、甲方應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提供有關的全部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本合同,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三、乙方律師應認真負責,對甲方提供的全部材料進行法律方面的審查,出具法律意見書,但對甲方提供材料的真實性不負責任。
四、由於乙方的過錯,造成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出現錯誤,如果受損害的善意第三人提出賠償請求,甲方負責賠償後,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額以_________保險公司規定的為準。
五、乙方律師應對甲方尚未了結的經濟仲裁、訴訟和有關爭議勝訴敗訴及其經濟後果作出認真的預測分析,但該部分的法律意見書只是一種參考意見,乙方律師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甲方應為乙方在辦理法律事務時提供便利,並承擔乙方因此而發生的交通、通訊及材料等費用,該費用為律師的'辦案費。
七、參照中國司法部制定的《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經雙方協商同意,律師費的計算方法一般情況按_________計算,二項總和為律師費。如果甲方委託的事務難度較大,所需時間較長,律師費的數額,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收費。
八、乙方先按半數計收律師費,即_________元,在簽訂本合同的三天內支付,該律師費無論甲方的股票最終能否上市,乙方都不予退還。餘下部分的律師費在甲方的股票得到批准上市交易後付清。
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律師費退還用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律師費不子退還。甲方未付的律師費用,乙方有權追索。
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股票上市為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