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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合同解除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一、合同解除的法律後果、合同解除後的法律後果、合同解除後的法律責任

1、合同法第97條規定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2、合同法的規定確立了合同解除的兩方面效力

向將來發生效力,即終止履行;合同解除可以產生溯及力(即引起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3、合同解除與損害賠償

合同解除與損害賠償可以並存。

二、合同解除後的違約責任

1、解除合同違約責任

2、解除合同違約金

3、合同解除與違約責任

4、解除合同與要求違約金可否並存

三、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期限、合同解除權訴訟時效、合同解除權的`消滅、合同解除權除斥期間

1、單方有權解除合同權利的存續期間,如屬於法定解除或約定解除合同的適用情況,享有解除權的一方應當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

2、合同法第95條規定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3、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期限,如果有法律規定期限按規定,沒有法律規定但當事人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時按照約定期限行使,既沒有法律規定又沒有約定的,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該權利消滅。

4、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方式

透過法院判決或仲裁機構裁決;

單方面通知對方解除,但如果對方不同意解除,還要透過法院或仲裁機構。

5、並不是一方的任何違約行為都足以使對方有權解除合同的,只有當一方出現重大違約、根本違約或違反合同條件時,對方才能解除合同。

6、如果屬部分違約,可協商部分解除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7、合同解除權的特徵

在時間上,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應在合同解除的時間限度內。

在事實上,合同解除權的產生依賴約定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的出現。

在效力上,合同解除權行使後即發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在性質上,合同解除權屬於一種民事權利。

8、使解除權人儘快履行通知義務,對通知可設定一定的期限(如30天),如其不在該期限內發出通知,應視為解除權人放棄行使解除權。

9、對異議行使異議權的期限,也應加以限制(如15天),逾期視為放棄異議權,發生合同解除的法律後果。

10、異議方可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