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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工作彙報

兩法銜接貫徹落實工作彙報

兩法銜接貫徹落實工作彙報

一、我鎮“兩法銜接”工作的總體情況

一直以來我鎮十分重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工作,不僅加強了與公安機關的協作,還加強了與各部門之間的資訊互通和協調配合,對打擊違法犯罪行為起到了積極作用。

(一)加強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執法人員“兩法銜接”工作意識

由於我鎮開展兩法銜接工作時間短,執法人員相對年輕,執法辦案經驗比較缺乏,對此項工作積極性不夠,把“兩法銜接”工作當成臨時性的短期行為,積極配合的主動性和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不強,工作存在溝通不到位,相互推諉等情況。為提高執法人員的“兩法銜接”工作意識,我鎮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制教育,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開辦行政法學習班,舉辦崗位大比武執法實踐競賽活動等,進一步提高執法人員的依法行政意識和辦案水平。對一些違法案件及時與公安部門取得聯絡,主動協同公安機關辦案,學習借鑑公安幹警的辦案手段、經驗,使一些棘手案件及時得到查處。

(二)建立健全組織機構,確保“兩法銜接”工作有序開展。

我鎮在行政執法實踐中,嚴格遵守國務院提出的`六項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式正當、高效便捷、誠實守信、權責統一。不斷探索建立“兩法銜接”的有效工作機制。成立了行政執法監督小組,成立了案件合議小組,對案件處理意見進行集體審議。安排專人作為聯絡員,負責與公安司法機關的聯絡,達到資訊共享的目的,確保“兩法銜接”工作的有序開展。

(三)建立健全各項制度,杜絕以罰代刑的現象發生

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銜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相關工作機制。我鎮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了《行政處罰程式規定》,從案件辦理程式上設定了制約機制,使案件辦理從立案到結案要經過授權、稽核、合議、討論及處罰後的評查等環節,做到調查、稽核、處罰三分離,有效杜絕以罰代刑現象的發生。

二、“兩法銜接”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儘管我鎮積極開展“兩法銜接”工作,取得一定成效,行政執法水平有所提高,但是在個別執法領域和執法環節仍存在不規範或違法情形,主要表現為:

(一)缺乏法律知識。

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對違反城市管理法規的行為和範圍不明確,部分執法人員法律知識缺乏,業務素質不高,對其職責許可權不明確,不敢履行法定職責。例如,我鎮在城管執法過程中,對街道兩旁的商戶侵佔道路的行為不敢進行查處,對亂停亂放的車輛也不敢進行驅離。

(二)資訊不暢通。

我鎮的行政執法部門與公安司法機關的聯絡還停留在一般工作層面,情況通報制度特別是資訊共享平臺還沒有真正建立起來,導致資訊相互封閉,相互監督配合效果難以保證。

(三)缺乏統一認識。

行政執法部門和公安司法機關對部分犯罪案件的移送標準、立案標準、證據標準認識不統一,加之案件本身交複雜,涉及罪名較多,往往刑事案件與民事糾紛、民事欺詐交織在一起,罪與非罪、主觀要件等不易把握,造成行政執法與公安司法機關看法不一,分歧較大,移送案件的成案率較低。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強部門配合,確保“兩法銜接”工作落到實處。

加大和公安部門實施聯合辦案力度,可以依靠公安機關強有力的執法手段,有效獲取相關證據;加強各部門間的資訊互通和協作配合,集多部門的人力、物力、財力來全力保障案件查處的需要,調查處理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涉嫌犯罪案件。透過各部門的有效合作,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障人民群眾利益。

(二)推進黨風廉政建設,促進公正廉潔執法。

大力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加強廉政警示教育,防微杜漸,尤其是防止行政執法人員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中存在違紀違規現象,確保執法的公正性和廉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