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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收據是什麼意思

信託收據是什麼意思

信託收據是開證申請人向我行出具的,用以證明我行對有關單據及單據項下貨物享有所有權的確認書。下面是關於信託收據是什麼意思的內容,歡迎閱讀!

信託收據是什麼意思

信託收據(TRUST RECEIPT) 就是進口人借單時提供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檔案,用來表示願意以代收行的受託人身份代為提貨、報關、存倉、保險、出售並承認貨物所有權仍屬於銀行。

信託收據申請條件

1.企業資信狀況良好。

2.單據須屬於我行開出的信用證項下才可以辦理信託收據;

3.信託收據須指明客戶作為銀行的受託人代銀行保管有關貨物,

同時保證:

1、以銀行名義代辦貨物存倉或處理。

2、在銀行要求下立即退回有關檔案。

3、以銀行名義進行貨物加工並在加工後重新存倉。

4、安排出售貨物,並立即或在規定期限內用銷售收入歸還全部銀行墊款。

信託收據要求

信託收據是以委託人―銀行對進口貨物所擁有的`合法財產權利為前提的。因為各國信託法制都要求信託關係建立,需以委託人對信託財產擁有合法權利為基礎。由於進口貿易中,貨物的權利憑證―提單等的所有權主題通常是買方(進口商),因此要使銀行取得貨物的合法權利,銀行和進口商意見必須在構建信託關係之前透過協議將貨物的權利轉移到銀行身上,如透過提單的背書轉讓、在信託收據中宣告所有權歸屬於銀行或透過訂立質押協議將貨物出質給銀行。具體選擇有賴於各國相關法律制度的規定。如果法律對質押法律關係不允許質權人將質物交給出質人,且沒有給予進出口貿易情形下特殊的例外,則銀行必須以貨物所有權的轉移來保證信託收據及其構建關係的合法性。如果法律對質押關係中質物的佔有和處分有特別的例外規定,則可以質押關係作為信託關係的基礎關係。

特點

信託收據是一種信託合同,它所建立的法律關係是有關信託財產處分的信託法律關係。

該合同的主體有:進口商或購貨商,為進口或購貨所提供的融資銀行。合同的內容是有關信託財產管理、處分的權利與義務。該合同所建立的法律關係不是擔保法律關係,儘管這種收據具有一定的擔保意義,且在很大程度上是為了銀行債權的安全才設立,但它本身並不是建立了一種獨立的擔保關係。事實上,它是一種獨立於擔保之外的合同,它有時是以擔保物權關係的存在為前提,它也可以跟其他擔保法律關係並存。例如可以在信託收據之外建立保證關係,來進一步鞏固對銀行債權的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