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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金融消費者資訊保安制度的問題

有關討論金融消費者資訊保安制度的問題

內容簡介:金融消費者資訊保安制度淺議 當前,金融業飛速發展,業務量和金融資料量大幅增長,市場化、資訊化程序不斷加快。金融機構為往往掌握了客戶大量資訊,若不妥善保管,很容及危機客戶利益。如何保護金融消費者資訊保安,既能促進金融業發展又能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當前,金融業飛速發展,業務量和金融資料量大幅增長,市場化、資訊化程序不斷加快。金融機構為往往掌握了客戶大量資訊,若不妥善保管,很容及危機客戶利益。如何保護金融消費者資訊保安,既能促進金融業發展又能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這個問題值得我們探討。

一、金融消費者資訊並不安全

如今資訊時代,金融業客戶資訊與客戶資金安全聯絡日益密切。金融行業掌握著大量的客戶資訊資源,對金融消費者資訊保護十分必要。然而,由於種種原因,金融行業頻繁出現由於客戶資訊丟失、洩漏等造成金融消費者重大損失的事件,實在是令人擔憂。2011年涉及多家銀行的儲戶失竊案,由於銀行工作人員以一份十元到幾十元的低廉價格非法出售客戶的銀行卡資訊及個人徵信報告,導致客戶遭受巨大損失。2013年某報曾報道,在某市廢品收購站,有人發現某銀行、某通訊公司的客戶資料被作為廢品變賣。其中有些資料還有客戶的詳細資訊。分析這些消費者因資訊洩漏而遭受損失的案例,我們可以總結出以下幾個原因:

(一)金融業在進行金融服務時,為降低金融風險,盡職對客戶基本資料、徵信狀況、交易記錄等涉及金融風險評估的內容進行審查,但是對消費者資訊保護相關內容關注度不高。檢查發現,金融機構或多或少存在對客戶資訊保護不善等問題,這些問題很有可能導致客戶因資訊洩漏、丟失而遭受利益損失。總結來說,就是金融機構沒有認識到自身在保護消費者資訊權益方面的責任,管理不善。

(二)金融消費者資訊的商業價值誘使部分金融工作人員為利益鋌而走險。不論是非法查詢還是高價出售,都說明金融工作人員對消費者資訊權益的漠視,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同時也損害了金融機構的聲譽和形象。

(三)交易渠道多樣化。隨著技術發展,電子商務普及,現在的金融行業與時俱進,經營模式多元化,這些變化不僅拓寬了銀行的交易渠道,給消費者帶來便利,同時也帶來了巨大的風險。

二、我國金融消費者資訊保護面臨困難

(一)我過金融消費者資訊保護法律不健全。目前世界上有50多個國家有關於個人資訊保護的專門立法,而我國法律法規對於金融資訊保護還處於初級階段,有關金融機構對消費者資訊保護的規定比較零散而且籠統,現在,對金融消費者資訊保護主要還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二十九條“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在這種寬泛的規定無法很好的督促金融機構保護消費者資訊權益以及法院處理有關糾紛。

(二)金融消費者資訊保護過程中存在風險環節。目前,我國金融業在收集、使用消費者資訊時,涉及的一些核心技術,許多都是由海外提供的,這顯然成為消費者資訊洩漏的一大風險。

三、針對以上問題的對策和建議

(一)加快個人資訊保護的法制建設

專業立法方面。首先,我國應根據社會需求指定專業的資訊保護法,詳盡規範個人資訊的收集和使用行為。銀行等金融機構對收集到的各類客戶資訊應當保密,除非經過客戶本人授權或法律許可,金融機構無權對外公佈、洩露客戶的.個人資訊,更不能將這些資訊用於牟取私利。其次,法律應明確侵害個人資訊的賠償標準,在訴訟程式偏向於保護處於弱勢地位的受害者,透過提高違法成本,從而威懾、遏制侵害客戶個人資訊的行為。立法應明確若因機構造成客戶的因資訊洩漏獲丟失而收到損失,機構應當承擔責任。

監管法規方面。首先,監管機構應認真履行職責,儘快出臺金融消費者資訊保護法規,監督金融機構履行保護消費者資訊的義務。其次,借鑑國際經驗,認清我國基本國情,抓緊技術研發,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個人資訊保護體系。最後,建立金融機構涉信人員管理機制,與涉信人員簽訂保密協議,強化監督和問責。監管機構要定期對金融機構的資訊保安狀況進行監督檢查,以便及時發現和糾正工作中存在的隱患和漏洞。

(二)掌握資訊保護核心技術,使風險可控

首先,我國可以加大對金融消費者資訊保護技術研發的政策傾斜,加快研製我國自己在資訊保護方面的技術專利。

其次,制定金融消費者資訊保護的專業技術標準,確定個人資訊在收集和使用等環節的安全技術手段。

再次,規範與金融機構合做的第三方機構。

(三)全面提高保護金融消費者資訊的意識

首先,金融機構應當認清自身管理缺陷,開展自查整頓。

其次,金融機構可以透過管理技術,建立金融消費者資訊保護標準體系和的行業制度,透過內部培訓等方式引導員工行為。

再次,透過電子、紙面、現場宣傳等方式,普及客戶的金融知識,提高客戶自我保護意識。

第四,加強與監管部門、公安部門等職能部門的溝通和聯絡,及時凍結“被害賬戶”,加大對非法掌握、洩露客戶資訊行為的打擊力度,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

最後,可以透過電視、報刊等形式,製作具有警示意義的主題欄目,在全社會營造保護金融資訊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