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轉移養老保險
導語: 養老保險關係到每一個人的養老問題。參保人員跨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跨省)流動或在省內流動並在城鎮就業時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如何順暢轉移接續呢?下面一一說來。
1參保人員新參保登記。
這裡是指參保人員流動到新地方,在城鎮就業時,在新的單位參加養老保險的登記。
2列印個人賬戶清單。
即把個人養老保險的`賬戶清單詳細打印出來,以證明已經參保,及參保的詳細情況。
3受理轉入申請。
即向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提出轉入申請,由他們審查。
4符合轉入條件, 出具《轉入聯絡函》。
即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受理參保人的轉入申請後,經審查,符合條件而開具的公函。其目的是聯絡告知原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
5申請轉出、提供清單和轉移函。
參保人向原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提出轉出申請,並由其提供清單和開具轉移函。目的是聯絡告知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
6接收《轉入聯絡函》、核對個賬清單。
即經原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同意後,接收《轉入聯絡函》並核對個賬清單。
7參保關係轉出,出具《轉移資訊表》,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接收《轉移資訊表》。
即原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同意轉出後,把參保人的養老保險關係轉出,並出具《轉移資訊表》由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接收的程式。
8聯絡核實,接續關係。
由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與新單位聯絡核實有關情況,養老保險關係轉入新參保地,接續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