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是否可以要回我的工資?
您好!我原是一家公司某事業部的行政經理,去年9月事業部的總經理指示我請子公司的負責人吳經理幫助購買禮品。我與吳經理聯絡後,他答應幫忙,並要求我把現金匯到他指定的賬戶中(不是公司帳戶,而是他讓公司中一員工(張靜)以她個人名字開的賬戶,該賬戶用於他公司的業務)。我請示事業部總經理是否按照吳經理的要求把錢匯給他,總經理同意這樣做,並經過總經理簽字,我從公司財務借出現金,從銀行匯給了吳經理。他收到錢後幫我們購買了禮品,交給了我們。半個多月後,事業部總經理再次指示我請吳經理購買相同的禮品(此次比上次的數量多),同樣同意我按照吳經理的要求把錢匯到他指定的賬戶。我按照指示做了,但這次吳經理遲遲沒有把禮品買來。一段時間後吳經理說錢被賣禮品的人偏走了,他會想辦法解決。之後我許多次與吳經理和張靜聯絡,請吳經理寫一個收條給我,他一直不寫收條,後來張靜寫了個收條讓他簽字,他不籤,只是說他與公司領導來解決。再後來吳經理不接我的電話,我只好發簡訊、發郵件與他聯絡,他一概不理。我發給他的十幾封郵件同時都抄送給了事業部總經理、公司領導和張靜。張靜每次收到我的郵件也催吳經理,但張靜是員工,催她的經理也沒有效果。我與該公司的'勞動合同今年1月到期,到期後我沒有繼續與公司籤合同、離開了公司。為此公司停發了我的1月份工資。從我離開公司至今我仍在不斷地聯絡吳經理,但還是沒有結果。這期間,事業部總經理也給吳經理、張靜打過兩次電話,也沒有結果。我有銀行的匯款底聯、張靜寫的讓吳經理簽字的收款條(郵件)、十多封聯絡吳經理並抄送給公司領導的郵件,請問我是否可以要回我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