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經濟法基礎口訣
對於會計的經濟法,記憶相關重點內容十分重要,那麼都有哪些記憶的口訣呢?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會計經濟法基礎口訣
關於票據提示承兌及付款的期限問題,現總結如下:
首先,對票據的種類要做到心中有數。
票據主要有
1、支票(銀行支票,下面簡稱“銀支”)
2、本票(銀行本票,下面簡稱“銀本”)
匯票:又分為
3、見票即付匯票(簡稱“見即匯”)
4、定日付款匯票(簡稱“定日匯”)
5、見票後定期付款匯票(簡稱“見定匯”)
6、出票後定期付款匯票(簡稱“出定匯”)
即銀支、銀本、見即匯、定日匯、見定匯、出定匯
銀支、銀本、見即匯,屬於見票即付的`票據,
不需提示承兌,但需提示付款,
提示付款期限為出票後支票10日,本票2個月,匯票1個月。
簡記為:支10本2匯1(可記諧音:“知是笨兒會衣”,知道是笨兒子會穿衣服了。)
定日匯、見定匯、出定匯,需提示承兌、提示付款。
三者提示付款期限相同,都為到期日起10日內。
定日匯、見定匯,到期前。提示承兌期限為到期日前。
(因為從名稱可知,這二個票據在出票時就已經知道什麼時候到期,所以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兌就OK了)。
見定匯,1月內。提示承兌期限為出票日起1個月內。
(因為見票後定期付款的限期取決於持票人什麼時候向承兌人出示票據,所以要不能無期限的拖延,要在1個月內提示承兌)。
綜上所述:可以歸納如下:
銀本、銀支、見即匯,不承兌,支10本2匯1;
定日、見定、出定匯,需承兌,到期10日提示付;
定日匯、見定匯,到期前承兌。
出定匯,1月內承兌。
關於會議的決議透過方式,相信大家記起來也很費力,
現在總結一下,會計職稱《經濟法巧記口訣》。
普通決議
“職工”“股董”——鹽拌。 (解釋:應為全部的一半,全—鹽)
“股東”“創”“債”——醋拌。(出席的一半,醋—出)
解釋一下:
職工代表大會、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的決議,必須經全體職工或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透過,
股東大會、創立大會、債權人大會,必須經出席會議的過半數透過。
有一個特點大家應掌握,對於人數少的會議,就需要全體的過半數透過。職工代表和董事會成員人都不多,所以要全體過半方可。
對於人數較多的會議,出席的一半就可以了。股東大會、創立大會、債權人大會人數較多,所以出席的一半就可以了。
特別決議
特別決議一般需要2/3的表決權,方可透過,但是全部的2/3,還是出席的2/3,分析如下: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人數少,需全部的2/3,
2、股東大會人數多,需出席的2/3,
3、債權人會議人數多,需出席的2/3,
(關於債權人會議的人數多少,大家可以這樣想,企業因為欠債多才破產的,所以債權人一定很多。)
特殊注意:中外合作、合資的企業董事會特別決議需出席的董事一致透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