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頁
  2. 其他

高考評價機制待完善

高考評價機制待完善

教育部考試中心主任戴家幹指出,考試與評價是既相互聯絡又相互區別的兩個概念。考試主要側重於測量的技術,側重於對個體和某個群體的結論性評價,而評價更多的是反映教育的價值取向和社會的評價標準;考試偏重於智育,強調考評學生記憶知識的數量和程度,而教育評價則著眼於學生的全面發展,即要評價學生的思想品德、興趣愛好、身體發育狀況和心理品質等;考試注意量化,對當前結果作出描述,而教育評價不僅要對當前結果作出描述,還要考查其發展過程,診斷其癥結,提出補救措施,考試只是為評價提供了分析的量化資料。

高等教育大眾化對高考制度提出新要求

從本質上說,高考的基本功能也是評價,而選拔只是評價功能和評價結果在社會系統的具體運用,或者說是社會賦予高考的任務和職能,是評價功能的社會延伸。從精英教育階段進入大眾化教育階段,高考不再侷限於“選優”,解決什麼人可以上大學的問題,而將成為一種為高校和考生之間的“雙向選擇”提供科學決策依據的考試,高校根據所設專業的層次、型別選擇適合的學生,學生根據自己的水平、能力、興趣、愛好和志向選擇適合的'高校和專業。

也就是說,到高等教育大眾化階段,高考必須轉變成為對考生本人的綜合評價,包括從學業到心理、從品德到愛好、從技能到潛能等的全方位綜合評價,為考生本人和招生學校提供是否上學、或上什麼學校、學什麼專業的決策依據和資料。

因此,應改變招生錄取標準,建立高校招生錄取多元化體系,力求把綜合評價結果作為高校錄取的主要依據。從共性角度看,評價和選擇人才應該是綜合的,應有多樣標準,逐漸降低高考分數在錄取中的權重,將考文化與考素質結合起來。要改變單一的入學考試形式,建立素質教育綜合評價體系,並將它納入高校招生評價體系之中。不同型別、不同層次的學校,可根據學生提供的參加不同層次高考的成績、中學的表現、學校自行組織的考試成績等綜合表現來決定是否錄取。

同時,要降低入學考試及其分數在選拔學生方面的份量與權重。學生的平時成績、日常表現、綜合素質等也應成為高校錄取學生的依據。教育要培養出適應社會需要的人,在德、智、體、美等各方面均有相應的要求。素質結構不同側面的異質性,要求採用不同的考核方式,這就要求不同的考核方式組合在一起實現考核的全面性。任何考核都是選取特定的樣本來進行的。考核是包括欲測特質在內的多種因素與樣本之間相互作用的結果,所以,只有綜合多次考核的結果,其評價才能夠更接近於教育教學的效果與學生的實際發展情況。

謝小慶教授認為,高考制度改革最重要的問題,就是得給教師們發言權。在充分尊重中學老師對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同時,還要建立健全綜合素質評價與考生學業成績評定的指標體系及管理監督辦法,確保中學教師對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成績評定結果的真實可信、準確可靠,“充滿陽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