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實用的幼兒園專案合作協議書
幼兒園專案合作協議書
甲 方:xx國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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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資源共享、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xx區第二幼兒園專案”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一、專案名稱及合作內容
1、專案名稱:xx區第二幼兒園;
2、專案地址:山西省xx區
3、合作內容:
(1)甲方為乙方在山西省晉中市xx區域提供提升幼兒園經營管理專案、幼教衍伸教育專案(親子課程、感統課程、游泳課程、蒙氏課程等)資源及服務,並授權乙方使用“樂優寶貝親子早教”品牌。
(2)乙方負責提供教學所需的場地(包括現有幼兒園共3層計4900平米、培訓樓(xx藝術體驗館)含地下室共6層,計4900平米)、硬體裝置並根據需要增添教育專案設施(包括但不限於教室、感統教具、遊樂設施、蒙氏教具、演播廳裝置、游泳池改造、教具等);
(3)在合作期間,幼兒園的經營權由甲方行使;甲方指派出納一名,乙方指派會計一名,負責幼兒園的財務事宜。
二、合作費用及利潤分配
1、甲方以人民幣壹佰萬元(小寫100萬元)為限投資合作該專案,佔該專案30%的股份;乙方以現有幼兒園、xx藝術體驗館及附屬設施作為出資合作該專案,佔該專案70%的股份;
2、甲乙雙方按投資比例對xx第二幼兒園的淨收益進行分配,即甲方按淨收益金額的30%提取,乙方按淨收益金額的70%提取。
3、財務核算
雙方指派的財務人員共同對該專案設定會計目錄,並對專案的收支情況進行統計,並按月向甲乙雙方出具財務報表;
4、本合同生效後,除幼兒園日常運營開支外,2015年1月1日起購置的教學器材計入成本按財務制度攤銷(不包括固定建築物)2015年1月1日前購置的教學器材及固定資產不計入核算成本,由乙方自行處理;
5、甲乙雙方按投資比例於每年5月31日前分配前半年的利潤,於每年12月31日前分配後半年的利潤。
三、合作方式:
在培訓樓(xx藝術體驗館)符合專案經營使用之前甲方為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主體,在合同簽訂後至培訓樓投入經營使用期間甲方為乙方提供樂優教育專案資源及服務(包括但不限於xx優質幼教資源、專案課程體系、師資、招生簡章等資料;專案課件資源;策劃製作專案相關檔案及宣傳品;面授講座、課程師資的招聘與培訓;專案運作指導及團隊組建培訓)。
四、合作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至2034 年12月31日。
五、權利和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專案資源的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只限在山西省晉中市xx區為履行本協議中的專案經營而使用;
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專案資源洩漏給第三方;
3、合作期間屆滿,幼兒園的固定資產及硬體設施全部歸乙方所有。
4、本協議生效前,因乙方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全部歸乙方所有,由乙方自行處理。
5、乙方保證其幼兒園的手續齊全,債權債務已全部清理完畢,保證不會受到外界的干擾。
六、違約責任
1、本協議除法定原因之外,任何一方不得解除;
2、甲、乙雙方合作期間,任何一方提出解除該合作關係,均需按年向對方支付60萬元的違約金(以剩餘合作期限計算);
3、如因乙方違反本協議條款導致甲方受損,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足額退回投資款並按本條第二項約定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爭議或者糾紛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或者糾紛,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將爭議或者糾紛提交到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解決。
八、其他約定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盡事宜,雙方可進一步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