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具體內容有
導語:什麼是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即我們通常所說的交強險。
對於交強險有三個問題需要明白:
第一,交強險責任限額問題。交強險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在保險期間(通常為1年)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交強險的責任限額標準,全國統一責任限額為12.2萬元。其中,車方有責任的情況下,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車方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情況下,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第二,交強險責任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交強險是不分責任的。該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再按過錯分擔責任。
第三,交強險的`執行原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六條規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實行統一的保險條款和基礎保險費率。保監會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總體上不盈利不虧損的原則審批保險費率。這裡的原則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總體上不盈利不虧損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