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範圍及標準
導語:下面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範圍及計算標準,僅供參考。
1.誤工費
收入狀況×誤工時間。
①有固定收入的:按其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②無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③無法證明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護理費
護理人員的收入×護理人數×護理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①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標準計算。
②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僱用護工的,參照當地標準計算護理費。
3.交通費
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受害人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4.住院伙食補助費
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湖北省的標準:住院時間×15元/天。
5.營養費
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受害人要求支付的營養費必須根據其實際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醫療機構的意見斟酌決定,營養費的支付不能過高。
收入狀況×賠償期限×傷殘等級(賠償係數)
6.殘疾賠償金
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7.醫療費
按照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並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醫療費的款額。既包括已經支出的醫療費,還包括器官功能恢復訓練必須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將來可能發生的後續治療費。
8.殘疾輔助器具費
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週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9.喪葬費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10.被撫養人生活費
消費支出標準×傷殘等級(賠償係數)×賠償年限÷撫養人數
根據撫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撫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撫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撫養人還有其他撫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的部分。被撫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11.死亡賠償金
收入狀況×賠償年限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2.財產損失
因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