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大連取暖費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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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大連取暖費收費標準
記者從市供熱辦瞭解到,《遼寧省城市供熱住宅室溫檢測及退費規定(試行)》將於11月1日起施行,大連市供熱辦同時執行該規定。新規在用熱戶室溫檢測及退費方面作出調整:室溫低於18℃、高於16℃,按認定不合格天數收費額的40%退費;室溫低於16℃,按認定不合格天數收費額全額退費。
測溫退費新規
(對供熱單位提出更高要求)
以往:規定用熱戶室溫低於14℃才會按認定不合格天數收費額全額退費
新規:將最低溫度提高至16℃。
退費
因供熱單位責任造成用熱戶居室溫度不達標的,經測溫
用熱戶居室溫度在16℃(含16℃)以上18℃以下,供熱單位按認定不合格天數收費額的40%向用熱戶退費
用熱戶居室溫度在16℃以下,按認定不合格天數收費額全額退費。
測溫A
供熱單位測溫,時間間隔不得少於5天,經測溫
用熱戶居室溫度1次不達標的,按2天退費;
2次測溫不達標的,按10天退費;
一個月內3次(含3次)不達標的,按30天退費;
供熱期內超過3個月不達標的,視為全供熱期不達標,按全額採暖費退費。
測溫B
供熱主管部門或供熱管理辦公室測溫,時間間隔不得少於5天
用熱戶居室溫度不達標的,1次視為5天不達標,按10天退費;
一個月2次(含2次)不達標的,視為全月不達標,按30天退費;
供熱期內超過3個月不達標的,視為全供熱期不達標,按全額採暖費退費。
1、怎麼申請測溫?如何進行測溫?
用熱戶住宅臥室、起居室即客廳(以下簡稱居室)溫度不達標時,應首先向所在供熱單位報修,供熱單位應該及時採取改進措施,整改1次後仍不達標可以向供熱單位申請測溫。供熱單位應當在接到使用者訴求後及時與用熱戶取得聯絡,應當在2至4小時內或按照與用熱戶約定測溫時間入戶實施測溫,如因特殊情況無法按照約定時間測溫時,應提前向用熱戶說明情況並另行約定時間。
用熱戶向供熱單位提出測溫申請,供熱單位不按時入戶測溫或測溫有爭議的,用熱戶可向所在地(區)供熱主管部門或供熱管理辦公室投訴,由所在地(區)供熱主管部門或供熱管理辦公室安排人員2至4小時內或按照與用熱戶約定測溫時間入戶測溫。
測溫時需通知供熱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如供熱單位未派人參加,所在地(區)供熱主管部門測溫的資料有效。由於供熱單位原因溫度不達標的,供熱主管部門應當責令供熱單位及時採取改進措施,並按照規定進行退費。
用熱戶對由所在地(區)供熱主管部門或供熱管理辦公室安排人員入戶測溫的結果有異議的,異議方可委託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作為第三方測溫,並預付檢測費,監測時供熱主管部門和供熱單位應派人員共同參加。依據第三方檢測報告的資料,室溫檢測溫度達標的,檢測費用由用熱戶承擔;室溫檢測溫度不達標的,檢測費用由供熱單位承擔。
測溫時間為當日6時起至20時止或由供、用熱雙方協商約定測溫時間。供熱單位入戶測溫方法應當符合相關計量技術規範(JJF遼622007)的要求。檢測人員入戶測溫時,需要2名(含2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進行,並應當出示證件,使用的測溫器具必須經法定計量檢定部門檢定合格,合格證書在有效期內。
2、供熱期結束1個月內退費
市、縣(區)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及供熱管理辦公室負責本地區室溫檢測及退費的組織與監督管理工作,供熱單位負責用熱戶室溫檢測及退費的具體工作。
新規規定,供熱期結束後1個月內,使用者持《室溫檢測記錄單》或由法定計量檢測機構出具的`室溫檢測報告、收據,到供熱單位辦理退費手續。供熱單位應及時為用熱戶辦理退費,如供熱單位不按規定退費,市、縣(區)供熱管理部門應當按照遼寧省城市供熱條例和城市供熱質量保證金使用相關規定執行。
昨天,記者從本市部分供熱單位和聯合收費處瞭解到,去年供暖期涉及室溫不達標的用熱戶,相關供熱單位已在今年應收取的取暖費中扣除了使用者的退費部分,使用者要留意檢視。未在聯合收費處或銀行代扣代繳取暖費的用熱戶可直接與供熱單位取得聯絡。
退費金額=交費總額÷供熱期天數×不達標天數×退費比率
3、去年多繳費使用者如何辦理退費?
委託聯合收費處代扣代繳取暖費的20家供熱單位,已對降價前多繳費的用熱戶在收取今年取暖費時自動扣除去年每平多繳的2元取暖費。大發電去年辦理退費時已在供熱轄區貼上告知單,通知用熱戶辦理退費手續,大部分多繳費的用熱戶已於去年辦理了退費,對至今仍未辦理退費的用熱戶,今年系統收費時已經自動扣除去年每平多繳的2元取暖費。不過部分未委託聯合收費處或銀行代扣代繳取暖費的供熱單位,仍需用熱戶持去年繳費發票,到供熱單位辦理退費。
4、用熱戶違反規定,造成室溫不達標責任自負
因用熱戶違反《遼寧省城市供熱條例》有關規定,造成自身居室溫度不達標,供熱單位不承擔責任。造成其他用熱戶溫度達不到標準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除供熱單位責任外(如開發商原因、用熱戶自身原因、單元入住率低原因、極端天氣原因等),用熱戶自身就居室不達標問題也存在責任的,應由所在地(區)供熱主管部門或供熱管理辦公室組織供、用熱雙方進行協調,按照其責任性質和對供熱溫度的影響確定其責任比例,酌情扣減退費金額。
用熱戶和供熱單位就居室溫度不達標原因存在爭議的,由所在地(區)供熱主管部門組織雙方協調解決,雙方或一方對協調結果不服的,可申請由人民法院透過訴訟方式解決。
出現極端氣候超出供熱設施設計規範確定的室外日平均計算溫度和因自然災害、停水、停電等不可抗力,導致供熱單位無法正常供熱造成室溫不達標的,不予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