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遷子女異地高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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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遷子女異地高考政策
變化一:申請人與子女戶籍不同也可申報首先是往年進城務工人員為子女申請入學時須提交“申請人與其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簿”,2016年變更成了“申請人及其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簿或其他能夠證明其法定監護關係的有效證明”。
據瞭解,往年一些家長因各種原因無法提供“申請人與其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簿”,即使有其他方式可以證明自己的法定監護關係,在為子女申請入學時還是頗費周折。這一變化意味著,從2016年起,只要你能提供證明法定監護關係的有效證明,包括“申請人與其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簿”,這項必備材料就算合格了。
變化二:轉學不用再到轉出地教育局蓋章了另一變化是針對轉學生的。往年要求進城務工人員在為隨遷子女申請轉學時,要提供“原就讀學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門簽章的學籍證明”。2016年的政策變成了提供“原就讀學校簽章的學籍證明”這意味著只要原就讀學校蓋章就行了,不需要再找當地教育局蓋章了。
根據流程,登記點稽核進城務工人員相關材料後,對透過稽核人員發放《成都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通知書》。7月第三週的工作日內,登記點公佈透過稽核人員安排就讀的學校。8月第四周的工作日內,透過稽核人員持《成都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通知書》到安排的學校報到。
申請時應帶哪些材料?
2016年,進城務工人員為其子女申請入學,應於5月的工作日向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門指定地點提出入學申請,填報《成都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申請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影印件:
1、申請人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成都市居住證》或《成都市臨時居住證》。
2、申請人及其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簿或其他能夠證明其法定監護關係的有效證明。
3、申請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區就讀的,須提供持證人與中心城區內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申請人在中心城區內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含納稅或免於納稅相關證明);申請子女在本市郊區(市)縣就讀的,須提供其與該區(市)縣內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持證人在該區(市)縣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含納稅或免於納稅相關證明)。
4、持《成都市居住證》申請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連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證明(且申請入學當月處於持續繳納狀態);持《成都市臨時居住證》申請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累計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證明(繳費累計時間在申請入學登記前24個月內,且申請入學當月及之前3個月處於持續繳納狀態)。
5、截止5月31日,申請人已在該區(市)縣連續居住滿一年的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