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信用卡9月新規定
日前,中國人民銀行釋出:關於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對信用卡利率標準、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預借現金業務等作出了新的規定,信用卡新規自2017年1月1起實施。剁手族透支的利息相比現在,最高可能打七折,免息期還可以超過60天,甚至每個月的最低還款金額還可以和銀行進行協商。
變化一:透支利息最高每日萬分之五 可打七折
目前,各家銀行的透支利息是每日萬分之五,摺合成年化利率高達18.25%。此次《通知》取消了現行統一規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標準,實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區間管理,透支利率上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的7折。也就是調整之後,日利率萬分之五則變成上限,而下限則在萬分之五上打七折,即萬分之3.5,也就是說,以後銀行收取使用者透支利率將在0.035%0.05%之間。
新規實施以後,大家辦信用卡可以挑挑揀揀,選擇透支利率相對較低的了。
此外,新規規定,信用卡透支的計結息方式,以及對信用卡溢繳款是否計付利息及其利率標準,由髮卡機構自主確定。
變化二:滯納金改叫違約金
賬單到期時還不上最低還款額?那就必須交滯納金了。信用卡滯納金指的是持卡人在信用卡到期還款日實際還款額低於最低還款額的情況下,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要支付滯納金。
目前,銀行收取的滯納金比例由央行統一規定,為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一名使用者信用卡消費了1萬元,最低還款額為1000元,到期還款日之前沒有還款,銀行目前收取的信用卡滯納金大多為1000元乘以5%,在實際收費中,滯納金收取最低1元。需要注意的是,滯納金收費的基數是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
不過,由於各家銀行政策不同,所設的最低額度也不盡相同,目前各行對於滯納金最低收費標準不一,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浦發銀行的滯納金收費標準中,對於最低收費標準要求較低,沒有門檻或者有5元起的最低收費標準。而招商銀行、交通銀行、興業銀行、廣發銀行等最低滯納金收取標準為最低10元或20元。此外,部分銀行還設定了滯納金收費上限,工商銀行規定滯納金最高收取500元,華夏銀行最高收取2000元。
在信用卡新規中,央行取消了信用卡滯納金,但這並不等於還不上也不用罰錢,而是改為由銀行收取“違約金”。在《通知》中,央行規定,對於持卡人違約逾期未還款的行為,髮卡機構應與持卡人透過協議約定是否收取違約金,以及相關收取方式和標準。也就是說,今後違約金怎麼收取,可能將由信用卡中心與持卡人共同決定,持卡人將有機會貨比三家。
不過,多位銀行業人士表示,這還不能代表持卡人有了完全的議價權,“比如降低甚至免收逾期違約金,持卡人可能延遲很久還款甚至不還,這樣銀行就要揹負壞賬增加的.風險,所以預計和此前不會有很大變化”。
變化三:ATM每日取現額度增至一萬元
對大部分持卡人來說,信用卡預借現金並不陌生。而此次新規對預借現金業務也進行相關規定。
預借現金分為三類:提取、轉賬和充值。
首先,提取是指持卡人透過ATM等自助機具以現鈔形式獲得信用卡預借現金額度內資金,由現行的每卡每日累計2000元,提高到每卡每日累計不得超過人民幣1萬元。持卡人透過櫃面辦理信用卡額度內的現金提取業務,額度由髮卡機構與持卡人透過協議約定。這項限制的取消將更加方便持卡人向信用卡“借錢”。
現金轉賬,是指持卡人將信用卡預借現金額度內資金劃轉到本人銀行結算賬戶;《通知》首次允許持卡人將信用卡預借現金額度內資金劃轉到本人銀行結算賬戶(一般儲蓄卡賬戶均為結算賬戶),但不得轉至其他信用卡賬戶(信用卡代償業務)和他人銀行結算與支付賬戶。透過各類渠道辦理現金轉賬業務的每卡每日限額,由髮卡機構與持卡人透過協議約定。
變化四:可充值支付寶微信 利息按取現算
現金充值方面,是指持卡人將信用卡預借現金額度內資金劃轉到本人在非銀行支付機構開立的支付賬戶。
充值的現行政策是不允許使用信用卡向諸如第三方支付賬戶充值,這次變更為由銀行自行確定是否允許預借現金額度的資金劃轉到本人在非銀行支付機構開立的支付賬戶。也就是說,當借記卡沒有充足資金時,信用卡將可以為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賬戶充值。
不過,為第三方賬戶充值實際也有指定路徑和限額。央行強調,“規定現金轉賬、現金充值的收款賬戶應分別為本人銀行結算賬戶、本人支付賬戶,禁止不同信用卡之間的轉賬。”
不過,記者也瞭解到,即便可以用信用卡為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賬戶充值,銀行的利息還是存在的。而且,預借現金無法享受免息還款,所以從取現當天起,銀行將按日利率萬分之五計收利息,並且按月計收復利。
變化五:信用卡被盜刷 要予以合理補償
《通知》中著重強調信用卡交易資訊的真實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從明確髮卡機構資訊披露責任、改進非本人交易處理和持卡人損失補償等方面強化持卡人權益保障機制。
《通知》要求髮卡機構必須向持卡人詳盡披露信用卡相關資訊,並經持卡人獲知與確認。髮卡機構需要調整利率標準,必須提前45個工作日告知持卡人,持卡人有權選擇按原訂協議償還款項後,對信用卡進行銷戶處理,為持卡人提供了更多的選擇權。
此外,《通知》強調,如果持卡人提出偽卡交易和賬戶盜用等非本人授權交易時,髮卡機構應及時引導持卡人留存證據,按照相關規則進行差錯爭議處理,並定期向持卡人反饋處理進度。
在現行的信用卡業務中,對持卡人的權益保障都是由各發卡銀行自行採用,針對日益突出的信用卡被盜刷問題,各發卡銀行採用各自不同的處理方式,有的推出了“失卡保障”服務,個別銀行也推出收費的信用卡保險服務。此次《通知》首次要求髮卡銀行透過商業保險和計提風險補償基金等方式,對持卡人的非本人授權交易(盜刷)予以合理補償,以保障持卡人權益。
變換六:髮卡機構不能再收取超限費
持卡人平時使用信用卡時,除了固定額度之外,還可能有10%的上浮額度,如果你不小心刷爆信用卡了,有可能要交一筆額外的收費,這就是超限費。也就是說,各家銀行可以將刷卡消費的最高額度控制在實際額度的110%,也就是說,如果你的信用卡額度是1萬元,那麼最高能刷卡消費11000元,超出的這1000元銀行會收取一定比例超限費。
據瞭解,目前,建行、工行、交行、招行等銀行都實行了暫免收取,興業銀行更是將超限費納入自主免費專案,光大銀行則對無限卡、鑽石卡、白金卡免超限費。
不過,新規實施後,這部分費用將取消。《通知》表示,目前髮卡機構已能夠透過技術手段實現對超過授信額度交易的自動控制,且透過對超限部分透支收取利息也能達到覆蓋成本和風險的目的,因此決定禁止髮卡銀行向持卡人收取超限費。
變化七:一次性收費 不得利滾利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還規定,髮卡機構對向持卡人收取的違約金和年費、取現手續費、貨幣兌換費等服務費用不得計收利息。
事實上,目前國內銀行的利息計算方式為複利方式,在實際計算過程中,最低還款額是由刷卡消費金額、預支現金金額、上期未還款金額和費用利息按照百分比計算的,而滯納金收費的基數是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因此,滯納金等服務費用產生的複利也將帶來滾雪球般的驚人數字。
換言之,因違約金、欠繳年費等產生的收費今後將一次性收取,不能再利滾利計息。例如信用額度為10000元,產生了年費100元,取現手續費30元,只能是信用額度內的10000元可以計息,年費、取現手續費按標準收取,不能與10000元額度資金一起計息。這就降低持卡人的用卡成本。
變換八:銀行自行決定免息期和最低還款
根據《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規定,目前信用卡免息還款期最長為60天、最低還款額不得低於當月透支餘額的10%。而明年開始,上述兩項標準將由髮卡銀行自行決定。
新規取消了對免息還款期及最低還款額的限制,由各家銀行根據自身經營策略和持卡人風險度靈活決定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免息期由髮卡機構自己規定,銀行到底是延長免息期,還是會縮短免息期,這將成為未來持卡人選擇信用卡的一個考量因素。有些銀行為了加強競爭,有可能會出現超長免息期的信用卡產品。另一方面,最低還款額可以更低。雖然最低還款額的變化,在部分銀行早已經實施了5%的最低還款額,這次是透過政策,將這種變化確定下來。
從髮卡銀行角度來看,可以在信用卡產品的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兩個條件上自由組合,實施市場錯位競爭戰略。有業內人士認為,銀行明年定下的實際免息期和最低還款額,還是要根據銀行自己的資金成本和策略來決定。
舉例而言,以後兩位客戶即便是持有同一家銀行的信用卡,由於他們以往的消費和還款情況不同,可能銀行給予的最低還款額和最長免息期都不同,甚至可能出現,同一位客戶目前獲得的最低還款額和最長免息還款期與未來的標準都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