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休假國家規定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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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休假國家規定2016年
2016年放假安排時間表,放假安排 2016 | |||
節日 | 放假時間 | 調休上班日期 | 放假天數 |
元旦 | 1月1日至3日 | 與週末連休 | 共3天 |
春節 | 2月7日至13日 | 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 | 共7天 |
清明節 | 4月2日~4日 | 與週末連休 | 共3天 |
勞動節 | 4月30日~5月2日 | 5月2日(週一)補休 | 共3天 |
端午節 | 6月9日~6月11日 | 6月12日(星期日)上班 | 共3天 |
中秋節 | 9月15日~9月17日 | 9月18日(星期日)上班 | 共3天 |
國慶節 | 10月1日~10月7日 | 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 共7天 |
延伸閱讀:
國家法定年假規定2016
①員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②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③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④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支付標準是:每應休未休1天,按本人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的300%支付。
⑤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工傷假
①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③工傷員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病假: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給予324個月的醫療假期。
①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員工,病假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②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員工,病假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③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探親假: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①員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②未婚員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③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主體條件: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員工才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時間條件:工作滿一年。
事由條件:一是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
婚假:婚假是指勞動者本人結婚依法享受的假期。
①法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員工,可享受3天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初次結婚的員工,可享受15天晚婚假。
③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的,可視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
④再婚的員工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產假: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
①女員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假前可以休假15天。
②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③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④女員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⑤產假為連續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