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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計生辦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報告

鄉鎮計生辦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報告

工作報告是指黨的機關、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按照有關規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級機關或法定物件彙報工作。下面聘才網小編為大家提供鄉鎮計生辦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報告,歡迎閱讀參考。

鄉鎮計生辦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報告

根據漳平市財政局《漳平市財政局關於開展2016年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漳財資〔2016〕01號)檔案精神,我鎮結合實際,於2016年5月份在全鎮進行了全面的資產清查,清查工作已全面結束,現對本次資產清查工作報告如下:

一、國有資產清查工作基本情況

(一)領導重視。我鎮領導高度重視本次清查工作,及時成立了固定資產清查領導小組,專人負責,明確分工,各科室配合,保證清查工作順利進行。

(二) 合理安排。本次清查的重點工作在清查階段和整改階段上。在清查階段主要是落實資產的各項基礎資訊,以現場實物盤點為依據,對相關資訊進行了補充、修改。填寫盤點後的固定資產資訊表,與財務固定資產進行賬表核對,做到帳實相符。

二、資產清查工作結果

(一)資產總體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經過清查確認我鎮的固定資產合計為2419260.5元。其他應收款為5744157.22元,其他應付款為6863178.04元。

(二)、我鎮各項固定資產清查、分類情況

1、土地清查總值0元。

2、房屋及建築物原來總值1385329.5元,清查後為1385329.5元。

3、通用裝置原來總值為886239元,清查後為876879元(其中車輛總值544665元,清查後為544665元)。

4、專用裝置原來總值為38310元,清查38310元。

5、傢俱用具原來總值為109382元,清查後為102322元。

三、資產盤虧、盤盈的情況

我鎮透過清查後發現,發現有部分物品損毀、遺失,主要是:1、通用裝置損壞的有電腦1臺,印表機1臺,風扇4臺,熱水壺3個,電話機1部,飲水機1個。2、傢俱用具損壞15批,具體有茶几5個,辦公桌17張,椅子16張,沙發一套,資產盤虧總價值為16420元。

四、資產清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此次固定資產清查的時間緊、任務重,我鎮原有的固定資產管理不是很完善,更新不及時,財產的使用方向不清晰,嚴重影響了這次清查的進度。為保障這次清查的準確,我們對各科室的財產物資逐一進行了財產登記,耗時較長。今後進一步加強管理,在財產使用變更登記方面進一步完善。

五、改進措施

(1)建立資產管理長效機制。增強財物管理人員的責任意識,使賬物管理責任和記賬人員的責任落實到實處。嚴格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實施辦法>及本次資產清查有關檔案。

(2)透過國有資產管理系統對固定資產實現動態管理。把單位的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資產的價值管理和實物管理結合起來,及時反映單位的資金流向、資產存量和變數情況,實現由靜態管理向動態管理的轉變。

(3)每年組織一次固定資產清查工作,使固定資產檢查經常化,常態化,更好的從源頭對固定資產變動情況進行監控。

鄉鎮計生辦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報告

為了規範和加強我鎮國有資產管理,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相結合,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防止資產流失,在全鎮範圍內組織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現將工作開產情況彙報如下。

一、工作原則和目標

結合我鎮實際情況,我鎮財政所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分步實施”的原則,組織開展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對鎮直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情況、財務情況以及資產情況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的.資產和財務狀況,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促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有機結合奠定基礎。

(二)完善監管系統。透過資產清查,建立健全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基礎資料庫,充實和完善全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資訊系統,實施動態管理,為加強財政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提供資料支撐,真實的反映我鎮國有資產的佔有和使用情況。

(三)實現兩個結合。建立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為編制年度預算、加強資產收益管理、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創造條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據資產清查發現和暴露的問題,全面總結經驗,認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和辦法,建立健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準日和範圍

(一)清查基準日

以2015年12月31日為資產清查的基準日。

(二)清查範圍

2015年12月31日以前經縣級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准成立,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

三、工作方法

(一)我鎮由鎮長任組長,分管領導和財政所及鎮直單位負責人組織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工作,各部門、單位負責人按照財務隸屬關係負責組織所屬行政事業單位開展資產清查核實工作。

對於近三年已經進行過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部門和單位,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礎上,按照此次資產清查的統一政策和要求,對其資產清查結果進行補充、調整,稽核並更新有關資料後,按統一要求上報。

(二)各部門、單位資產負責人將清查結果按規定報送鎮財政所,資產清查資料應與同年度資產報告資料、財務會計決算資料進行核對。

(三)經過清查核實後的資產,要按照區財政局(國資委)的統一要求建立健全資產賬卡,完善管理資訊,並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資訊系統管理規程》規定,將相關資訊及時錄入資產管理資訊系統,確保資料真實、準確。

(四)各部門、單位應在此次資產清查工作的基礎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基礎資料庫,對資產變化情況及時更新,按時上報,實現資產的動態管理,並建立和完善資產與預算有效結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五)資產清查工作結束後,鎮財政所根據財政部印發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和實際情況,對資產清查結果逐步予以核實上報登記。

四、組織實施

為切實加強領導,保證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鎮財政所按照區財政局統一部署,組織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鎮直各部門、單位負責人具體負責組織開展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資產清查工作所需經費列入預算。

各單位負責人代表是資產清查的第一責任人,負責領導和實施本部門、本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