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查封房屋的執行異議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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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查封房屋的執行異議申請書篇一:
申請人:***,
申請事項: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銷(2009)賈民二初字第 號民事裁定書,解除對申請人所有的房產的查封。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 年 月 日與** 簽訂房產買賣協議書,雙方並按協議約定履行完畢,協議所約定的房產自雙方約定的交付之日起其所有權屬申請人所有,且申請人業已按約支付了約定的全部房款。
貴院在辦理徐州市賈汪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訴 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於2009年 月 日作出(2009)賈民二初字第 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查封 位於 處的房產”。因申請人已於2009年 月經購買取得該處房產的所有權。貴院所查封的房產屬申請人的資產,貴院查封申請人的.資產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特向貴院提出異議申請,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銷(2009)賈民二初字第 號民事裁定書,解除對申請人所有的財產的查封。
此致
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月日
解除查封房屋的執行異議申請書篇二:
申請人:
①謝子泉,男,20XX年5月18日出生,漢族,住永康市南苑路6弄4幢505室。
②田笑君,女,20XX年10月3日出生,漢族,住永康市南苑路6弄4幢505室。
③謝軒昂,女,20XX年5月8日出生,漢族,住永康市南苑路6弄4幢505室。
申請事項:請求依法裁定解除對坐落在永康市江南街道王染店小區72幢3號房屋一幢的查封。
事實與理由:20XX年11月15日上午貴院開庭審理申請人與陳新鵬等人房屋買賣糾紛,庭審中申請人得知樓文潮與陳新鵬民間借貸糾紛一案,貴院依樓文潮申請於20XX年9月1日以(20XX)金永商初字第1580—1號民事裁定書查封了坐落在永康市江南街道王染店小區72幢3號房屋一幢。現申請人對查封該房屋有異議,請求予以解除。理由如下:
20XX年2月25日,申請人與被查封房屋原所有人陳新鵬、徐小豔、胡寶歸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陳新鵬等人已將查封房屋出售給申請人,庭審中雙方對該買賣契約的真實性、合法性均無異議。申請人已按約定支付了購房款,並交納了土地出讓金,房屋已交付給申請人房產所有權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均在申請人處,該房屋已屬申請人左右。因陳新鵬與其他人有經濟糾紛而查封該房地產損害了申請人的利益。樓文潮申請查封該房地產完全是因為陳新鵬等人因房價上漲對出售該房產已反悔,為了達到阻卻過戶行為,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目的。況且,他們之間民間借貸糾紛標的僅20萬元,而查封300多萬元房地產也顯示公平,該查封給申請人帶來了嚴重經濟損失。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特請求貴院儘快予以解除查封。
此致
永康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