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重慶市工傷鑑定標準
6月1日起,榮昌區的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按程式向該區人社局申請,經稽核通過後,工傷待遇直接支付給工傷職工本人或其被委託人,改變了之前先將工傷保險待遇支付給用人單位,再由用人單位轉付給工傷職工的常規支付方式。
之所以有這個改變,要從該區檢察院受理的一起民事訴訟監督案件說起。
2013年,榮昌區一煤業公司職工蔣某因交通事故被鑑定為七級傷殘。經認定,蔣某此次受傷屬工傷,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待遇。經辦機構將工傷理賠款支付給蔣某所在的煤業公司後,煤業公司卻未及時轉付給蔣某。結果,這筆錢被一拖再拖。蔣某為此打起官司。
榮昌區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科科長潘朗稱,走訪中發現,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和支付流程,採取的是用人單位提交工傷保險待遇申請,稽核通過後,由工傷經辦機構支付給用人單位的方式辦理。有特殊情況的,工傷職工可直接申請,經辦機構將工傷待遇支付給職工個人。如果支付給單位,就容易出現用人單位挪用工傷基金理賠款,以及與工傷職工討價還價、打折支付工傷基金理賠款等情況,並由此引起糾紛,損害工傷職工利益。所以,檢方在調查清楚後,依法發出檢察建議,促成該區改變了工傷保險理賠款的支付方式。
工傷的醫療待遇有哪些?
根據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患職業病、舊傷復發、工傷康復、職業康復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那麼,工傷職工住院的伙食補助費,異地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包括哪些呢?工傷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憑住院發票按天數實行定額補助,補助標準為:煙臺市境內每人每天15元、境外每人每天20元。無住院發票的,不享受伙食補助費。
異地就醫的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普通級(火車硬席、硬臥;動車、高鐵二等座;輪船三等艙;不包括出租汽車等其他交通工具)票價,憑據報銷。乘坐交通工具發生的超標部分費用自理。
異地就醫的食宿費用,憑住宿費發票按實際天數實行定額補助。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150元,最長補助時限為5天。辦理住院手續的,按每人每天20元的標準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不再享受食宿費定額補助。
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咋算?
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為一至四級的傷殘職工,自鑑定次月起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一至四級傷殘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喪葬補助金等咋補償?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如何計算?
工傷職工被鑑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老工傷人員不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那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如何計算呢?根據規定,工傷職工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分別支付本人22個月、18個月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36個月、30個月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職工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本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為:七級13個月,八級10個月,九級7個月,十級4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為:七級20個月,八級16個月,九級12個月,十級8個月。
職工被確診為職業病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加發50%。
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每減少1年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20%。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的10%支付;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所需資金,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