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工傷傷殘鑑定標準是什麼
工傷賠償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專案和標準。在工傷中能得到的好處一般都是醫療待遇:報銷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當地的標準支付,需要護理,單位沒出人護理的,單位需按當地標準支付護理費。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勞動能力鑑定按照屬地原則由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理。勞動能力鑑定費用由傷亡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來得到工傷賠償。
2016年工傷傷殘鑑定標準是什麼
一.調整1-6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標準
1.一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月增加255元;二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月增加245元;三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月增加235元;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月增加225元;五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月增加215元;六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月增加205元。
2.傷殘津貼調整後仍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或用人單位補足至我市最低工資標準。
二.提高有護理依賴傷殘人員的生活護理費標準
對於經勞動能力鑑定達到完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和部分護理依賴的傷殘人員,按照我市2014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調整生活護理費。
三.提高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
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每月增加110元。
工傷鑑定標準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鑑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鑑定辦理流程
1.電話申報
用人單位應當在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後的第一個工作日,透過電話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進行電話申報。
2.書面申請
申請人攜帶申請材料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書面工傷鑑定申請。
3.稽核材料
社保部門對申請人的材料進行稽核,如工傷鑑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鑑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4.鑑定申請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鑑定申請,應當自受理工傷鑑定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