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6年防暑降溫費
天津市2016年防暑降溫費
按照本市有關部門釋出《關於試行企業高溫津貼制度的通知》,企業在高溫天氣下繼續安排生產,又無法保證適當工作環境的,須按日向職工支付高溫津貼。此外,天津市企業應視工種、工作環境情況向職工發放防暑降溫費。
防暑降溫費
按規定,每年防暑降溫費的發放時間為6、7、8、9月,共4個月。去年,本市防暑降溫費的標準為每月140.6元,4個月共計562.4元,可按月或一次性發放。
這個數字是怎麼樣來的呢?天津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的月標準,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確定。2014年度的.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是4686元,所以2015年防暑降溫費月標準為:4686元*3%=140.6元。因此,關鍵來了:2015年度的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資料還未公佈,不過預計會有一定幅度增長,隨之而來的2016年度防暑降溫費標準也將有所上調。
防暑降溫費屬於生產性福利待遇,試用期內、暑期在崗工作的職工均應享有防暑降溫費,暑期不在崗工作的人員不享受該待遇。
據瞭解,職工享受的防暑降溫待遇,除防暑降溫費外,還應包括一些“軟條件”,即用人單位採取措施加強工作環境的通風,在工作場地安裝電扇、空調等必要的防暑降溫設施,為職工提供充足的飲水、飲料等。
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單位會買一些茶葉、白糖、綠豆等充當防暑降溫費。勞動法規定,防暑降溫費必須以現金支付給勞動者,如果用人單位做不到,勞動者可以去監察部門投訴。
高溫津貼
按規定,氣溫超過35℃,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在發放防暑降溫費的基礎上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據瞭解,本市高溫津貼標準已建立起了動態調整機制,職工高溫津貼日標準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2%,按日計算,按月發放。2014年天津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686元,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據此計算,去年的日高溫津貼為:4686(元)÷21.75(天)×12%=26元。
2015年度的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資料還未公佈,不過在去年城鄉人均收入均有10%左右幅度增長的情況下,相信日平均工資比2014年度也會有一定幅度增長,隨之而來的2016年度高溫津貼也將有所上調。
需要提醒的是,高溫津貼是以工作環境為發放條件的勞動保護措施,與本市規定的職工普遍享受的福利專案防暑降溫費不同,二者不能相互代替。高溫津貼應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給職工,用人單位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
職工在高溫等特殊環境中工作領取的津貼、加班費、養老、醫療、失業社會保障金和住房公積金等收入不得列入最低工資。
此外,高溫津貼屬於勞動報酬(工資)的組成部分,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為,最高面臨1萬元罰款;未足額髮放的,視為拖欠或剋扣工資。如果用人單位在發放高溫津貼上違規,勞動者可以向工會尋求幫助,工會組織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及時改正。勞動者還可以向社保、安監等部門舉報,由相關部門採取責令用人單位整改、行政處罰等措施,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職工物理性中暑可享工傷待遇
據瞭解,國家法定的十大類115種職業病都已納入工傷保險範圍。在氣溫超過35℃的天氣條件下,職工一旦被職業病防治部門鑑定為物理性中暑,可到勞動部門進行工傷認定,並享受工傷待遇。
如中暑職工參加了工傷保險,醫療費用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伙食補助、病假工資等由用人單位支付。如未參加工傷保險,上述費用均由用人單位承擔。如果用人單位拒不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