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廣州高溫補貼檔案
昨天,廣州市氣象臺釋出了今年首個高溫黃色預警訊號,隨著高溫的來襲,大家開始關心2016廣州高溫補貼規定。那麼,2016廣州高溫補貼規定是怎樣的呢?接下來,聘才小編為大家解答。
2016廣州高溫補貼檔案
根據國家規定,高溫補貼發放的時間為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個月的時間。
2016廣東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按每人每天6.9元計算。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前兩類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或者每人每天6.9元。前述規定對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強制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參照執行,但不強制要求。
哪些人可以領取高溫補貼
判斷是否屬高溫補貼發放物件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築工人、交警巡警、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人員、倉庫搬運工等;後者一般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具體需要看工作場所的溫度。像一些工廠的鐵皮廠房,裡面若溫度超過33℃,也應發放高溫補貼。
企業需提供免費清涼飲料
根據《辦法》,除了發放高溫津貼,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不能採取“羊毛出在羊身上”做法,用清涼飲料衝抵高溫津貼。普通白開水不能算作“清涼飲料”。清涼飲料成本需用人單位自行承擔,用人單位不能以任何形式或變相地從勞動者報酬中扣取諸如‘清涼飲料費’之類費用。
企業不發高溫補貼可舉報
按照規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需發放高溫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相關單位將面臨《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所規定的處罰,即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六月份天氣已經越來越熱,2016年廣州高溫補貼發放標準也出爐了。想必很多朋友對2016年廣州高溫補貼發放標準還不瞭解,下面,我們一起來關注下。
2016年廣州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根據國家規定,高溫補貼發放的時間為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個月的時間。
2016廣東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按每人每天6.9元計算。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前兩類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或者每人每天6.9元。前述規定對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強制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參照執行,但不強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