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檢測人員承諾書
檢驗檢測人員承諾書【一】
本人(身份證號碼: )承諾只在本機構專職從業,並且從未有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發生。執業中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和《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依照食品安全標準和檢驗規範對食品進行檢驗,尊重科學,恪守職業道德,保證出具的檢驗資料和結論客觀、公正,不出具虛假的檢驗報告。
承諾人:
年 月 日
檢驗檢測人員承諾書【二】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63號《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對從事檢驗檢測工作人員的要求,結合中心管理體系檔案修訂後的規定,中心組織我所全體檢測人員簽訂“承諾書”。承諾書內容如下:
本人自願從事檢驗檢測崗位工作,在工作期間本人承諾如下:
一、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客觀獨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原則,恪守職業道德,承擔社會責任;
二、自覺遵守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
三、獨立出具檢驗檢測資料、結果,不受任何可能干擾技術判斷因素的影響,確保檢驗檢測資料、結果的`真實、客觀、準確;
四、不弄虛作假,不出具不實檢驗檢測資料、結果;
五、本人只在山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一個檢驗檢測機構中執業,不在其它檢驗檢測機構任職或兼職;
六、對在檢驗檢測活動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負有保密義務,不擅自對外發布檢驗檢測資料、結果;
七、自覺接受各方監督,如有違反上述承諾的行為,願接受相關處罰,承擔法律責任。
承諾書的簽訂從法律層面上對檢測人員從事檢測工作的規範性有了進一步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