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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駕照自考新規

廣東2016駕照自考新規

導語:昨日獲悉,公安部已對《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作出修改;同時,公安部、交通運輸部、中國保監會聯合釋出《關於機動車駕駛證自學直考試點的公告》。這些配套制度將於今年4月1日施行。

自考用車要加裝副制動等裝置

《關於機動車駕駛證自學直考試點的公告》明確,今年先期在天津、包頭、長春、南京、寧波、馬鞍山、福州、吉安、青島、安陽、武漢、南寧、成都、黔東南、大理、寶雞16個城市開展自學直考試點,試點工作從4月1日開始。

自學直考用車應為非營運小型汽車或小型自動擋汽車,加裝供隨車指導人員使用的副制動裝置、輔助後視鏡,經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按規定投保交強險;限定隨車指導人員,隨車指導人員應當取得相應或者更高車型駕駛證5年以上,沒有吸食毒品記錄,未發生死亡交通責任事故或者重傷負主責的交通事故,沒有記滿12分或者駕駛證被吊銷記錄;限定訓練路線和時間,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應按照公安交管部門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進行,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學校和醫院周邊道路不得作為學習駕駛路線,0時至5時、道路交通高峰時段不得作為學習駕駛時間。

一個學車專用標識在規定時間內只允許簽註一名自學人員、一名隨車指導人員、一輛自學用車。隨車指導人員不得利用自學用車從事經營性駕駛教學活動。

如交通違法要處罰隨車指導人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自學人員在隨車指導人員指導下發生交通違法行為的,對隨車指導人員予以處罰。自學人員有未取得學習駕駛證明、學習駕駛證明超過有效期、無具備資格人員隨車指導等行為的,按照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對自學人員予以處罰;屬於將機動車交由自學人員駕駛的,對行為人予以處罰。學習駕駛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的,依法由隨車指導人員承擔責任,無具備資格人員指導的自學人員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修改內容

推自主約考 廣東等19省試點

提供網際網路、電話、視窗等多種報考約考渠道,改變駕校集中包辦約考,取消考試名額分配製,保障學員知情權、選擇權。搭建便捷高效的網際網路約考平臺,實現網上報名、網上約考、網上繳費,開通車管服務“直通車”,做到考試資源公平分配、考試機會公正獲取。公安部部署在福建、廣東等19個省的28個城市試點全國統一約考平臺。試點城市將於3月底前推廣到位,其他地方將於今年年底前全部開通。

改革亮點

自學駕考可用私家車

《意見》指出,在有條件的地方,將試點非經營性的小型汽車駕駛人自學直考。但為了學車過程中駕駛員和行人的安全,《意見》也做出了限制性規定:允許個人使用加裝安全輔助裝置的自備車輛,在具備安全駕駛經歷等條件的隨車人員指導下,向公安機關領取學車專用標識和駕駛證明後,按照指定的路線、時間學習駕駛,並直接申請考試。

駕駛發生事故需倒查

《意見》提出,凡是駕駛人取得駕駛證後3年內發生死亡事故負主要以上責任的,要倒查考試發證過程,發現考試員有參與偽造考試成績、降低考試標準等違規問題的,取消其考試員資格,終身不得參與駕駛考試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駕校不再一次性收費

《意見》提出,駕駛機構將實行計時培訓計時收費。屆時,學員學車不僅可以先培訓後付費,還能自主預約培訓時段、自主選擇教練員、自主選擇繳費方式。

這種先培訓後收費的方式,對於學員來說,也算是增加話語權的`一種方式。

駕照登出可直接再考

《意見》指出,對駕駛證被登出等有駕駛經歷的人員,年齡、身體條件等符合重新申請駕駛證法定條件的,可不經學習直接申請考試,各科目考試合格後核發駕駛證。但有一點必須提醒大家,駕駛證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的除外。對於駕駛證超期忘記換證的人而言,這是個好訊息。

自選考試時間和場地

《意見》規定,建立統一的考試預約服務平臺,提供網際網路、電話、視窗等多種報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訓後,可以自主選擇考試時間和考試場地。另外,考試費的收取也有所變化。自主約考確定後才會收取考試費,學員可選擇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繳納考試費,最重要的是,支援網上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