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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保險新規

車輛保險2016年新規

2016年,有一批新規將正式開始實施。本期,我們也專門為大家收集了即將在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汽車行業新規,與大家一起分享。

新規一:燃油限制標準降低至6.7升/百公里

2014年11月1日工信部等五部委聯合釋出第三階段乘用車燃油限值標準實施,根據該標準,到2015年國內生產的乘用車平均燃料消耗量都要達到6.9升/百公里,不達標的企業新車上市和擴產都將受到影響。

另據工信部公佈的“2014年度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情況”顯示,在91家國產乘用車企業中,有25家未達標,較2013年度多了3家;29家進口車企中則有10家未能達標,較2013年度減少1家。其中不乏北汽集團、一汽集團等大型國有車企。

更為迫在眉睫的第四階段燃油限制標準即將於2016年1月1日起實施,國家要求車企燃油限值2015年要降低至6.9升/百公里;而到2020年要降 至5.0升/百公里。工信部相關人士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透露,考慮到企業降耗任務較重,為企業設定了每年油耗達標值,目標由松至緊,從2015年到 2020年,工信部為當年生產乘用車設立的平均油耗目標分別為百公里6.9升、6.7升、6.4升、6升、5.5升和5升。

可以想象下,2014年都難以達標的汽車企業,在面對2016年6.7升的平均油耗標準又將如何兌現?

新規二:維修保養不必去4S店

曾經,保修期內如果不在4S店保養,車輛一旦出了故障,4S店有理由拒絕車輛保修,這是在我國汽車行業內很多年的行規,這樣的規定一直為消費者所詬病。

近日,國家交通運輸部修改了《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其中明確規定了廠家和4S店不得以不在官方授權店保養為由拒絕給車輛質保,對廣大車主來說,這無疑是個好訊息。

該規定將於2016年1月1日開始實施。其中和車主息息相關的有兩點:1、託修方有權自主選擇維修經營者進行維修。除汽車生產廠家履行缺陷汽車產品召 回、汽車質量“三包”責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指定維修經營者。這個規定終於讓汽車廠家和經銷商不能再綁住消費者了,消費者可以自行選 擇維修保養店。2、對零配件供應商和社會維修保養機構在鬆綁的同時,將其規範化,除了要求非4S店也需要提供“同質配件”之外,還要逐步對車輛維修記錄進 行統一存檔管理,將一輛車的`所有維修保養記錄電子化並全行業可查。

這個規定其實是更加透明瞭經銷商和4S店,減少消費者被忽悠的可能性。

新規三:車輛因質量問題退貨可退車船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釋出的《車船稅管理規程(試行)》規定:已繳納車船稅的車船,因質量原因,車船被退回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商的,納稅人可以向納稅所在地 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退貨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退貨月份以退貨發票所載日期的當月為準。國稅機關應當向地稅機關提供車輛退貨發票資訊, 以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另外,已完稅車輛被盜搶、報廢、滅失而申請車船稅退稅的,由納稅人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關於新能源汽車,規程還指出,對不屬於車船稅徵稅範圍的純電動乘用車和燃料電池乘用車,應當積極獲取車輛的相關資訊予以判斷,對其徵收了車船稅的應當 及時予以退稅。另外納稅人在車輛登記地之外購買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的,憑註明已收稅款資訊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 或保費發票,車輛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不再徵收該納稅年度的車船稅,已經徵收的應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