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所得稅計算原理
一、年終獎的納稅計算方法
1、月工資收入和年終獎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要分別計算。
2、找到年終獎對應的適用稅率
(1)如果月收入≧3500,用年終獎除以12,用此結果匹配圖1得到適用稅率和相應的速算扣除數
(2)如果月收入<3500,先用年終獎補足月收入與3500的差額,剩餘部分再除以12,用此結果匹配圖1得到適用稅率和相應的速算扣除數
3、年終獎個稅=(年終獎-補足3500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注:上文的“月收入”指月應納稅所得額,指應發工資扣除五險一金後的金額。
二、【案例解析】
案例1:李小姐月收入5000元,當月發放年終獎18000元,月工資5000元減3500元免徵額,按適用稅率3%計算,即:(5000-3500)×3%=45元;年終獎18000元,首先除以12個月為1500元,對應的適用稅率3%,則年終獎應繳個稅 18000×3%=540元。總計李小姐應繳個稅45+540=585元。
案例2:張先生月收入10000元,當月發放年終獎36000元,月工資10000元減3500元免徵額,按適用稅率20%和速算扣除數555計算(10000-3500)×20%-555=745元;年終獎36000元,除以12個月為3000元,對應適用稅率10%和速算扣除數105計算,即:36000×10%-105=3495元。總計應繳個稅745+3495=4240元。
案例3:王先生月收入3400元,當月發放年終獎24100元,月工資3400元不足3500元,用其取得的年終獎收入24100元補足其差額部分100 元(3500-3400),再將剩餘部分24000元除以12個月為2000元,按適用稅率10%和速算扣除數105計算,(24100-100)×10%-105=2295元;總計應繳個稅0+2295=2295元。
三、【合理避稅】年終獎多發1元,收入有可能少幾千甚至上萬
當處於稅率臨界點時,會出現多發1元年終獎,少收入幾千甚至幾萬的情況。
舉例說明:
李小姐年終獎是54000元,除以12個月為4500元,按適用稅率10%和速算扣除數105計算,應納稅額為:54000×10%-105=5295元。
張先生年終獎是54001元,除以12個月約為4500.08元,由於4500元是臨界點,超過4500元至9000元按適用稅率20%和速算扣除數555計算,應納稅額為:54001×20%-555=10245.2元。
由此可見,張先生比李小姐的年終獎多拿1元,但收入反而少:10245.2-5295=4950.2元。
舉例說明:
李小姐年終獎是54000元,除以12個月為4500元,按適用稅率10%和速算扣除數105計算,應納稅額為:54000×10%-105=5295元。
張先生年終獎是54001元,除以12個月約為4500.08元,由於4500元是臨界點,超過4500元至9000元按適用稅率20%和速算扣除數555計算,應納稅額為:54001×20%-555=10245.2元。
由此可見,張先生比李小姐的年終獎多拿1元,但收入反而少:10245.2-5295=4950.2元。
年終獎一元錢臨界點效應:發18001元比18000元多納稅1155.1元;54001元比54000元多納4950.2元;發108001元比 108000元多納4950.25元;發420001元比420000元多納19250.3元;發660001元比660000元多納30250.35 元;發960001元比960000元多納88000.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