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法中開車打電話怎麼處罰
自刑事修正案(八)將酒駕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納入,正式定罪為危險駕駛罪,日前,一位全國人大代表建議“開車玩手機入刑”,這一提議在社會上引起熱議。但在我國已有的法律中,對開車打電話是怎樣處罰的呢?
問:新交通法中開車打電話怎麼處理?
答:新交規中此條的完整說明是“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行為的,一次記2分”,警方表示,只要不是雙手持方向盤,例如發簡訊、抽菸等行為都存在安全隱患,查實後都要按扣2分處理。另外,一些車主使用的“藍芽耳機”或“車載電話機”雖沒有明確列入違規範圍,但其通話過程仍會分散駕駛人注意力,因此也不建議採用。
問:我是一名計程車司機,聽說現在對在駕駛過程中接打電話處罰很嚴,我想問一下現在交警部門對此行為是怎樣進行處罰的?
(市交警部門)答:我們將著重整治駕駛過程中接打手持電話的.行為,違反此條的駕駛人將被處罰100元現金,並扣2分。此外,駕乘人員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違規貼上車窗膜,也將受到相應處罰,違規貼上車窗膜還將導致車輛不能透過車檢。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三)項明確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行為”;違者罰款200元,扣2分。因此,為了自身和公共安全,廣大市民在開車時不要打接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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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高速公路匝道上超車;
2、未按照禁止標線指示行駛;
3、轉彎的機動車未讓直行車輛、行人先行;
4、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未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5、在高速或城市快速路上不按照規定道路行駛;
6、行車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下;
7、遇有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未按照規定讓行;
8、城市道路中不按照規定超車、逆向行駛;
9、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指示的;
10、機動車不按規定參加安全技術檢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