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版離婚合同書
2016版離婚合同書
男 方: ,民族: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 ,現居住: 。
女 方: ,民族: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 ,現居住: 。
男方 與女方 於 年 月相識,於 年 月 日在 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後於 年 月 日生育一子,名為 。婚後,因夫妻雙方性格不和,經常發生爭吵,矛盾日益激化,致使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方 和女方 雙方自願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婚生子 由男方撫養,撫養費由男方全部負責。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條件下,女方可隨時探望孩子,女方每週可探望孩子一次或帶孩子外出遊玩,但應提前通知男方,男方應保證女方每週探望的時間不少於一天。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夫妻雙方各自名下的銀行存款歸各自所有。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方名下的'住房公積金共計 元,歸男方所有。
3、位於 的房屋(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是男方婚前購買的,離婚後歸男方所有,該房屋內全部家電、傢俱、裝飾裝修等物品歸男方所有。
4、其他財產: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
四、債權、債務的處理
雙方共同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無任何債權及債務。如有債務,繫個人債務由欠債一方自行負責。
五、經濟幫助及精神補償
因女方無住房,無穩定工作,生活比較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女方經濟補償費 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應在 年 月 日前支付完畢。
六、離婚後,雙方生活互不相干,不得干涉對方今後的生活。
七、本協議未盡事項,雙方可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