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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低工資標準基本工資

上海最低工資標準2015基本工資

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所在用人單位必須按法定最低標準支付的勞動報酬。 依據2004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它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企業透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等。

據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0日晚間釋出,從這一年4月1日起,上海將提高多個“民生標準”,其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將從目前的1820元調整為20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7元增至18元。這是上海第22次提高最低工資標準。

上海市人社部門在解釋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時指出,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含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這些應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中班、夜班、高溫、低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等也不作為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

最低工資標準包括什麼

最低工資標準,通常應當包含以下三個部分:

1、維持勞動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費用,即對勞動者從事一般勞動時消耗體力和腦力給予補償的生活資料的費用。

2、勞動者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

3、勞動者為滿足一般社會勞動要求而不斷提高勞動標準和專業知識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從4月1日起,上海將調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標準。本次調整的民生保障待遇標準包括最低工資標準、失業保險金標準、有關就業補助標準、工傷保險三項待遇標準,以及職工醫保年度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等。

其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將從目前的1820元調整為20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7元增至18元。這是上海第22次提高最低工資標準。

上海市人社部門在解釋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時指出,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含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這些應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中班、夜班、高溫、低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等也不作為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

失業保險金調整後,第1-12個月失業保險金三檔標準每檔增加190元,分別提高到1255元/月、1310元/月、1360元/月;第13-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第1-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並按照高於本市城鎮“低保”標準10元左右確定託底標準。

此外,還提高了醫保封頂線,2015醫保年度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從36萬元提高到39萬元,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部分,仍由地方附加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0%。外來從業人員醫保和小城鎮醫保最高支付限額同步調整。

有關就業補助也相應提高,青年職業見習學員生活費補貼將從1456元/月提高到1616元/月,協保人員就業補貼、大齡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就業崗位補貼都將從910元/月提高到1010元/月。同時,上海對實行全日制工作的萬人就業專案公共服務類隊伍(包括河道保潔、林業養護、社群助老、社群助殘)從業人員的收入標準,在現有1940元/月的基礎上調整為2140元/月。千、百人就業專案和社群“四保”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的'收入標準隨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作相應調整。

對2014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致殘或因工死亡人員的工傷保險三項待遇標準也進行了調整。兩項標準涉及工傷人員本人,一項標準涉及因工死亡人員的供養親屬。工傷致殘一級至四級人員享受的傷殘津貼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進行調整:致殘一級增加380元/月,致殘二級增加350元/月,致殘三級增加330元/月,致殘四級增加310元/月。其中,已按規定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的致殘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按規定增加的傷殘津貼低於其2015年養老金增加額的,按養老金增加額計發。生活不能自理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1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增加17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增加130元/月。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也將同時進行調整,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