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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加班7天違法

國慶加班7天違法

日前,就用人單位要求員工國慶假期連續加班7天,員工是否可以拒絕;員工連續加班,是否違反國家的相關規定等問題,勞動法專家表示:勞動法對於加班有專門規定,節日期間單位要求員工加班必須徵得員工同意,否則員工有權拒絕加班。同時,他還表示連續7天加班,屬於違反勞動法規行為,屬於超時加班,員工不但有權拒絕還可以舉報。如員工舉報,單位將受到處罰。

工作和休息同等重要,只有合理作息才能有更好的工作效率,員工不能為了獲得三倍的加班費而連續超時加班不休息,用人單位也不能因為確保工作量而讓員工連續加班,這些行為都是不對的。

凡事皆有度。對於員工來說,連續加一個星期的班,雖然加班的工資比正常的工資高出許多,但是連續工作對於其身心來說,都造成了不小的壓力,由於超時加班導致過勞死的案例也是屢見不鮮,所以適當的休息是必要的,這樣才能更好的工作。對於用人單位而言,應當切實遵守《勞動法》的.規定,保障單位員工正常休息的權利,不得強制要求員工連續超時加班,即使是員工自願也應該保證每週一天的休息時間。

《勞動法》的出臺就是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利,既然勞動法中有規定用人單位和員工都不得連續超時加班,那麼用人單位和員工都必須遵守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如果違反規定,員工可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予以處理,員工如提出超出正常時間的加班請求,用人單位應予以拒絕。

勞動是我們每個人的權利,但我們應該合理勞動。工作是為了更好的生活,但我們不能為了追求工作量,而造成身體上或精神上的疲憊,這樣長久下去也不見得是一件好事。用人單位也應當知法懂法,給予勞動者工作的權利的同時,也應當給予其合理休息的權利,這樣工作才能越幹越好,工作效率才能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