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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新規定

環保新規定

環保部擬定新規:公眾有望參與重大汙染事件調查

記者4月14日從環保部獲悉,作為新環保法的配套規定,環保部擬定了《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試行)》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徵求意見稿提出,公眾可參與重大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

徵求意見稿同時規定,環保社會組織和環保志願者代表可以擔任環境特約監察員或監督員,對環保主管部門或企事業單位進行監督;環保主管部門要為環保社會組織環境公益訴訟提供協助。

今年開始實施的'新環保法的亮點之一,就是設立專章規定了資訊公開與公眾參與。新環保法第五章提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資訊、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這一章同時對環境公益訴訟等進行了規定。環保部表示,徵求意見稿就是為落實第五章的規定製定的。

根據徵求意見稿,環境保護公眾參與的範圍包括:制定或修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案、政策、規劃和標準;編制規劃或建設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對可能嚴重損害公眾環境權益或健康權益的重大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監督重點排汙單位主要汙染物排放情況,以及防治汙染設施的建設和執行情況;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社會實踐、志願服務及相關公益活動以及法律、法規或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此外,徵求意見稿規定,公眾依法享有獲取環境資訊、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公眾認為其環境權益受到侵犯的,可以透過法定途徑尋求行政或司法救濟。環保主管部門可以透過徵求意見、問卷調查、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方式徵求公眾對相關事項或活動的意見和建議。

徵求意見稿還鼓勵有條件的環保主管部門設立環保有獎舉報專項資金;公眾舉報情況屬實的,可對舉報單位或人員予以獎勵;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工作機制,定期對公眾參與工作進行考核、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