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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養老保險多渠道籌資機制初步形成

基本養老保險多渠道籌資機制初步形成

2005 年12月,國務院釋出了《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財政部養老保障處負責人日前就此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我國已經確立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多渠道籌資機制初步形成,為基本養老金的按時足額髮放提供了資金保障。

這位負責人指出,目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徵繳不斷加強,起到了養老保險資金來源的主渠道作用。各級財政積極調整支出結構,不斷加大對基本養老保險的資金投入力度。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和老工業基地的養老保險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從1998年的20億元增加到2005年的545億元,地方財政也增加了投入。養老保險覆蓋範圍從國有、集體企業職工向多種所有制從業人員擴充套件,參保人數逐年增長,越來越多的退休人員享受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這位負責人強調,要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徵繳和管理監督。徵繳收入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必須依法做好徵繳工作,做到應收盡收。要嚴格執行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申報制度,強化社會保險稽核和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努力提高徵繳率。凡是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對拒繳、瞞報少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要依法處理。對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要採取各種措施,加大追繳力度,確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應收盡收。近年來,各級財政對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力度逐年加大,對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發揮了重要作用。各地要按照建立公共財政的要求,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進一步加大對社會保障的資金投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是養老保險事業的物質基礎,是退休人員的“養命錢”,必須加強管理和監督。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要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擠佔挪用。要制定和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實現依法監督。各地要完善工作機制,保證基金管理監督制度的順利實施。要繼續發揮審計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共同維護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