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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企業退休職員養老金調解關照

2008廣東省企業退休職員養老金調解關照

關於2008年度調解省直參保企業退休職員根基養老金及有關事項的關照(粵社保函[2008]33號)

2008-02-14 09:12

粵社保函〔2008〕33號

關於2008年度調解省直參保企業退休職員根基養老金及有關事項的關照

介入省直社會保險各單元:

按照省勞動保障廳、財務廳《關於2008年度調解企業退休職員根基養老金的關照》(粵勞社發〔2008〕2號),現就調解2008年度省直參保企業退休職員(以下簡稱“省直企業退休職員”)的根基養老金及工傷職員的傷殘補助等有關事項關照如下:

一、介入省直根基養老保險統籌,2007年12月31日前(含今日)已按劃定領取根基養老金的企業退休職員,從2008年1月1日起按以下步伐調解根基養老金:

(一)執行廣州、深圳、珠海、東莞、佛山、惠州、江門和中山尺度的省直企業退休職員每人每月別離增進111元、155元、100元、99元、74元、84元、84元和99元,開國前介入革命事變的退休老工人(以下簡稱“開國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別離增進根基養老金222元、310元、200元、198元、148元、168元、168元和198元;執行其他地域尺度的'省直企業退休職員每人每月增進根基養老金63元,開國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進根基養老金126元。

(二)在上述第(一)項調解的基本上,按已審定的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1年再增進1.5元根基養老金。箇中開國前老工人按本項調解增進的根基養老金不敷45元的,按45元調解。

(三)具有正高階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職員每人每月再增進60元,具有副高階職稱(包羅高階技師)的企業退休科技職員每人每月再增進50元。

(四)1953年年底早年介入革命事變的退休職員(不含開國前老工人)和原工貿易者每人每月再增進30元根基養老金。

(五)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根基養老金經本次調解後仍未到達地址市月人均根基養老金程度的,按地址市月人均根基養老金程度計發。

二、介入省直工傷保險統籌,2007年12月31日前(含今日)已按月領取傷殘補助的工傷職員,其傷殘補助從2008年1月1日起按上述步伐調解。

三、2008年1月至6月初次領取根基養老金的省直企業退休職員和傷殘補助的工傷職員,在審定初次領取根基養老金的月尺度時,同時按上述步伐舉辦調解,調解增進額從初次領取根基養老金和傷殘補助之月起發放。

四、發放步伐和措施

(一)調解增進的根基養老金及傷殘補助從2008年1月起計發,箇中2008年1、2月的根基養老金及傷殘補助調解增進額在2008年2月發放。3月份起按調解後的根基養老金及傷殘補助尺度發放。

(二)原工貿易者的資訊在收羅、考核後,其增進的根基養老金按劃定補發。

(三)職工涉及本次調解的相干資訊必要重核的,由我局核實後憑證相干尺度補發調解增進額。此前已領取的根基養老金不再重核。

(四) 請各單元憑《社會保險掛號證》於2008年3月1日起到我局二樓4號窗領取根基養老金調解對賬單,到三樓9號窗領取工傷職員傷殘補助年度調解對賬單。各單元應實時將對賬單發給所屬退休職員和領取傷殘補助的工傷職員。此次年度調解的詳細環境,可透過我局網站查詢(網址:)。

二OO八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