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擬劃定養老保險參保者身後賬戶餘額可擔任
昨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開始徵求《實驗〈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多少劃定》的公家意見。草案劃定了根基養老保險繳費不敷15年職員的報酬,並明晰根基養老保險小我私人賬戶餘額可以擔任。社會保險法將於本年7月1日起施行。 【編者注:此前只能擔任小我私人繳費、集團補貼及利錢等資金,但小我私人賬戶中的當局津貼(含當局代其繳納的養老金)的`資金或餘額,不能擔任。】
草案劃定,介入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的職員,到達法定退休年數時累計繳費不敷15年的,可以延遲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驗前參保、延遲繳費5年後仍不敷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對付未繼承繳費可能延遲繳費後累計繳費年限仍不敷15年的職員,可以申請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可能城鎮住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響應的養老保險報酬。對付不肯意延遲繳費至滿15年,也不肯意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可能城鎮住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以申請將其小我私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付出給本人。
草案明晰劃定,退休職員享受根基醫療保險報酬的繳費年限憑證各地現有劃定執行。
為了型別打點,草案明晰小我私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和小我私人賬戶餘額擔任步伐。介入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的小我私人,在到達法定退休年數前離境定居的,其小我私人賬戶予以儲存;到達法定退休年數的,憑證國度劃定享受響應的養老保險報酬。同時,明晰介入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的小我私人衰亡的,小我私人賬戶中的餘額可以所有擔任。
草案還明晰了養老保險相關轉移接續的詳細步伐,介入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的小我私人跨省活動就業的,到達法定退休年數時,根基養老金分段計較、同一付出。
>>附件
公家可登入“中國當局法制資訊網”,網址:,對徵求意見稿提出意見;或將電子郵件發至:[email protected],傳真發至:010-84233796;透過信函可郵寄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禮貌司(北京市東城區僻靜裡東街3號,郵編:100013),並在信封上註明“實驗《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多少劃定徵求意見”字樣。據相識,徵求意見截至至201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