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城鄉住民養老保險細則解讀
城鄉住民養老保險細則:繳費最高可達2000元
2月26日,國務院釋出了“成立同一的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十二五”末,在世界根基實現新農保和城鎮住民養老保險制度歸併實驗,並 與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制度相跟尾。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的繳費尺度也調解為12個檔次,最低100元,最高2000元。要求省(區、市)人民當局可以按照實 際環境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尺度原則上不高出內地機動就業職員介入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存案。
繳費檔次增1500元和2000元兩個檔
在“意見”中明晰,在個人繳費上,此後介入城鄉住民養老保險的`職員該當按劃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尺度今朝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 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省(區、市)人民當局可以按照現真相 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尺度原則上不高出內地機動就業職員介入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務部依據城鄉住民收入增添等環境當令調解繳費檔次尺度。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參保者跨地域轉移可申請繼承參保
憑證“意見”劃定,介入城鄉住民養老保險的職員,在繳費時代戶籍遷徙、必要跨地域轉移城鄉住民養老保險相關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相關,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所有儲存額,並按遷入地劃定繼承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較;已經按劃定領取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報酬的,無論戶籍是否遷徙,其養老保險相關不轉移。
使命方針:“十二五”末,新農保、城居保完成歸併
“十二五”末,在世界根基實現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歸併實驗,並與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制度相跟尾。
參保範疇:年滿16歲城鄉住民
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門生),非國度構造和奇蹟單元事戀職員及不屬於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制度包圍範疇的城鄉住民,可以在戶籍地介入城鄉住民養老保險。
領取前提:年滿60週歲、繳費滿15年
介入城鄉住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週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度劃定的根基養老保障報酬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報酬。
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驗時已年滿60週歲,在本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度劃定的根基養老保障報酬的,不消繳費,自本意見實驗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距劃定領取年數不敷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應承補繳,累計繳費不高出15年;距劃定領取年數高出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