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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垣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最低尺度

湖南省垣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最低尺度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財務廳關於調解我省垣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最低尺度的.關照

湘人社發〔2014〕37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當局:

為進一步推進我省垣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制度可一連成長,讓寬大城鄉住民共享改良成長的成就,按照湖南省人民當局2014年第30次常務集會會議精力,從2014年7月1日起,調解我省垣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最低尺度。現將有關事項關照如下:

一、調解範疇和尺度

從2014年7月1日起,全省介入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憑證劃定治理領取養老金報酬相干手續的參保職員,基本養老金最低尺度由每人每月55元進步到60元。

二、資金來歷

本次調解基本養老金尺度所需資金由處所財務承擔,省財務均勻承擔三分之二,市州、縣市區財務均勻承擔三分之一,納入各級財務預算。

三、留意事項

調解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最低尺度,浮現了各級黨委、當局對寬大城鄉晚年參保住民的密切眷注。各地域要高度重視,切實增強率領,當真組織實驗,實時調解預算支出,定時足額將調增後的基本養老金髮放到位,確保這項事變定時順遂完成。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 南 省 財 政 廳

201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