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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補養老保險稅前扣除尺度

2014增補養老保險稅前扣除尺度

2014增補養老保險稅前扣除尺度

什麼是增補養老保險?增補養老保險又稱企業增補養老保險,是指企業在滿意社會統籌的社會根基養老保險的基本上,為增補根基養老保險的不敷,輔佐企業員工成立的超出根基養老保險以上部門的一種養老情勢。那麼,有關增補養老保險稅前扣除尺度是奈何的呢?

增補養老保險稅前扣除尺度是幾多

問:企業為職工付出的增補養老保險費、增補醫療保險費,是否可以稅前扣除?若企業依照財政管帳制度有關劃定,在應付福利費科目中列支增補養老保險費和增補養老保險費,怎樣舉辦所得稅處理賞罰?

答:按照《財務部國度稅務總局關於增補養老保險費增補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題目的關照》(財稅[2009]27號)劃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按照國度有關政謀劃定,為在本企業任職可能受僱的全體員工付出的增補養老保險費、增補醫療保險費,別離在不高出職工人為總額5%尺度內的部門,在計較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高出的`部門,不予扣除。

企業為部門員工付出增補養老保險費和增補醫療保險費的,應將全體職工公道的年均人為乘以參保人數之積,作為計較增補養老保險費和增補醫療保險費稅前扣除的基數,並憑證稅收劃定的尺度稅前扣除。

按照《國度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人為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題目的關照》(國稅函[2009]3號)劃定,增補養老保險和增補醫療保險不屬於職工福利費的列支範疇。因此,企業依照財政管帳制度有關劃定,在應付福利費科目中列支增補養老保險費和增補養老保險費的,一方面,企業可以在稅收劃定的尺度內調減當期現實產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憑證稅收劃定稅前扣除;另一方面,企業可將現實產生的切合稅收劃定尺度的增補養老保險、增補醫療保險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未透過應付福利費核算的,應按稅收劃定的尺度予以稅前扣除,高出部門納稅調增應納稅所得額。